被处罚人:李廷勇,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108241979******75,现住阆中市老观镇新凤村12组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1月17日,根据《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安排,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白驿镇政府有关同志对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第152号店进行安全核查。现场发现李廷勇在白驿镇青石街诚信副食对面烟花爆竹经营店旁一三层砖混副食仓库内存放有各型烟花31组、各型鞭炮664件,烟花爆竹店内存放有各型烟花78组、各型鞭炮39件73盘,共计有烟花109组、鞭炮703件73盘。李廷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存放70箱,其仓库和零售店内存放数量超核准数量12倍。当事人李廷勇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20〕03013号)、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李廷勇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0年3月13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