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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自然资监字〔2020〕罚字第8号)
时间:2020-04-30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被处罚人:苍溪县中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丽)

违法地址:陵江镇白观村一组

案由: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2018 年11月2日,我局对卢万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苍溪县陵江镇白观村一组集体土地建住宅立案查处,在调查中同时发现你单位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因两宗地同属一个图斑,我局随即并案调查。经查实,2002年9月23日,你单位取得了苍溪陵江镇白观村一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苍国用2002字第0623号),使用年限为25年(2002年—2027年)。由于拟建石油仓储、气瓶检测项目当时未得到广元市质监局的批复,2004年,卢万忠(时任苍溪中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将该宗地擅自改变为住宅用地,之后该宗地陆续扩建完善住宅用地规模。2008年8月14日,卢万忠与徐丽协议离婚,虽然协议将位于苍溪县陵江镇白观村(麻岭水库)房屋归卢万忠所有,但未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仍然为你公司,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你公司,你公司擅自将石油仓储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提供苍溪县中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徐丽为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书;4、卢万忠、徐丽《离婚协议书》;5苍溪中利燃气公司与苍溪县陵江镇白观村村民委员会《征地协议书》;6、现场勘测图;7、土地利用项目用地规划示意图;8房屋占地现场内、外景照片5张;9、卢万忠的询问笔录;10、村主任李俸双的调查笔录;11、苍溪县发展改革局文件(苍计发〔2002〕33号;12、《建设用地批准书》(苍国土建〔2002〕字第7号);13、《土地登记审批表》;14、《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2〕字第0623号);15、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川0824行初12号;16、苍溪县中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我局已于2020年3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如下:

对于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的460平方米国有土地,责令交回苍溪县人民政府,并处46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1150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日内自动履行。罚没款项向苍溪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归集户缴纳(开户银行:工行苍溪解放路支行,账号:2309446729219500913;中国农业银行苍溪城郊分理处,22286201040001652;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080120005245617)。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或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洪平

电话:0839—5226166

地址: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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