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0-01721 | 关 键 词 | 法治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广府办发〔202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0〕36号),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为保障,以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固底板、强薄板、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积极围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疫情和防治信息公开、疫情防控中公民权利义务等开展调研,提出立法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疫情防控执法责任清单,严厉查处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机制,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开展立法后评估。制定《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决策。进一步加强党政法律顾问团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选聘新的法律顾问团,优化队伍结构,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会,完善深度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机制,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出台《广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专家协助审核审查制度,完善结果通报机制和考评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参与全省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总结广元经验。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执行好全省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落实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应用。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开标、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监管措施。制定全市2020年监管计划任务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推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法律服务。聚焦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健全外来企业和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有效解决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法律需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民营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加强对县(区)相关工作指导,依法赋予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
(九)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建立责任分工、配套制度和定期汇报、督察推进机制,执行好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案件编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等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规律特点研判,提高应急执法能力。依托运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公示、一站查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压实监督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执法监督作用。重点加强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防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党委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创新有序发展。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市政府公报体系。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十三)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加强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依法开展仲裁委换届,完善仲裁委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广元仲裁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信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根据案件的法律性质、复杂程度、涉案金额以及影响力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审理程序,探索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与听证审理并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落实行政复议与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5%,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推动公职人员旁听审理制度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五)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以县(区)为单位梳理村(居)“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村(社)“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
(十八)压实工作责任。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广元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按照中央、省安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评估考核。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选树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先进典型。总结评估《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