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439/2020-032 | 关 键 词 | 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8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0年6月3日,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苍溪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苍府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2020年4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20〕17号)。各级文件都强调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我县及时出台《方案》,对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
二、文件制定过程
各级文件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为此,县卫健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并经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查、修改、会签,报县政府办按程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了近期目标是:2020年底,县城区建成1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远期目标是: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人口集中的居民小区和乡镇都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方案》明确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
《方案》从保障居民照护婴幼儿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做好家庭婴幼儿安全健康服务方面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在新居住区规划建设,老旧设施改造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以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建设普惠性、示范性、多样化、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重点,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方案》从用地和税收等政策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和信息支撑等方面加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