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超链接: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权力责任清单
四、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0年抽查计划
八、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1号
邮编:628400 电话0839-5222283 传真:0839-5266108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
1.政策法规股(安全监管股)
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人:黄建昌 电话:0839—6091081
2.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2)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3)在网信办统筹协调下承担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有关执法工作。
(4)承担全县体育方面的有关执法工作。
(5)承担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寇含凯 电话:0839—5612318
二、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韩 梅 |
川H06170002 |
2 |
寇含凯 |
川H06170003 |
3 |
胡 含 |
川H06170007 |
4 |
周 萍 |
川H06170008 |
5 |
郑玲玲 |
川H06170009 |
6 |
权仁棕 |
川H06170010 |
7 |
韩晓霞 |
川H06170011 |
8 |
李 馨 |
川H06170014 |
9 |
徐 俊 |
川H06170015 |
10 |
黄建昌 |
川H06170017 |
11 |
伏姝霖 |
川H06170018 |
12 |
刘 畅 |
川H06170019 |
三、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行政处罚:
1.对严重违法行为拟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
2.对严重违法行为拟给予吊销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处罚决定的;
3.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个人罚款2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4.案情复杂、群众投诉举报反响强烈或在当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5.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强制:
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封、扣押;
2.对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资料的查封、扣押;
3.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涉案物品查封或扣押;
4.对有证据证明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电话:0839-5230256
部门: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传媒中心12楼 电话:0839—3313323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苍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5230256
部门:苍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1号(县文广中心七楼)
投诉电话:0839-5612318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文化(文物)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6号)。
七、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0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清单名称: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联合监管。
2.抽查事项: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进行联合检查
3.抽查依据:《旅游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抽查内容:通过在市场主体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出版物等市场经营单位。检查内容为:根据部门职责检查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排查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对经营单位(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办理、变更、悬挂监督检查;企业公示信息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实名制、非法出版物、非法印刷及是否有侵犯未成年人等消费者权益经营内容的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名 称 |
抽 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其他 参与部门 |
检查 时间 |
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进行联合检查 |
1、对经营单位(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办理、变更、悬挂监督检查;企业公示信息监督检查;2、对经营单位(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实名制、非法出版物、非法印刷及是否有侵犯未成年人等消费者权益经营内容的监督检查;3、对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
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全年不少于5次 |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号码 |
1 |
环宇旅行社 |
同心广场 |
曹新芳 |
13981237166 |
2 |
广元康辉国际旅行社苍溪网点 |
滨江路段 |
胡秀荟 |
13981247132 |
3 |
梦之旅神州国旅苍溪网点 |
百合楼 |
白艳 |
13320738255 |
4 |
四川万景国旅苍溪分社 |
同心广场 |
尹道珍 |
18608391655 |
5 |
梨博园 |
苍溪县回水社区 |
向松 |
18981282201 |
6 |
红军渡 |
苍溪县武当山 |
莫东明 |
5281001 |
7 |
寻乐书岩 |
东青镇 |
|
5612005 |
8 |
苍溪县皇家经典娱乐会所 |
滨江路县煤建公司院内 |
邓 毅 |
13006466008 |
9 |
美丽会所娱乐休闲会所 |
现代商城四楼 |
李斌 |
13981206966 |
10 |
10号公馆商务会所 |
解放路东段 |
李春芳 |
13086510006 |
11 |
吸引力音乐会所 |
冻兔厂对面 |
赵海 |
13881226608 |
12 |
金狐音乐会所 |
邮政局旁 |
纪纲 |
13981246777 |
13 |
凤凰国际娱乐会所 |
国际大酒店内 |
刘程程 |
13551066719 |
14 |
天地无限音乐城 |
大鹏商场4楼 |
寇艳 |
13981236488 |
15 |
世纪金座 |
滨江路国税局旁 |
马 毅 |
13981233666 |
16 |
名门夜宴 |
肖家坝嘉宇新城 |
刘艳 |
18683999277 |
17 |
芒果会所 |
残联对面 |
石军 |
18284968751 |
18 |
3号娱乐城 |
江南镇 |
廖承宇 |
13541451234 |
19 |
圣蒂斯音乐会所 |
凯旋丽都六楼 |
孙义文 |
15196686626 |
20 |
苍溪县欣月印制工艺厂 |
解放路下段(国土局对面) |
陈 斌 |
13981296629 |
21 |
四川昊坷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内西街48号(移民局旁) |
任 莉 |
13981200711 |
22 |
苍溪县中学印刷厂(苍溪县金中广告印务有限公司) |
陵江镇红军路108号 |
罗德根 |
13980166515 |
23 |
苍溪县鸿昇印务有限公司 |
陵江镇九曲北街25号 |
邬文闻 |
15883918612 |
24 |
华丰印刷有限公司 |
苍溪县武当工业园区 |
仲菊花 |
13981257922 |
25 |
兴华印务有限公司 |
苍溪县岐坪镇新兴路上段 |
邓骏明 |
13541966778 |
26 |
歧坪君华印刷厂 |
苍溪县岐坪镇龙门路 |
李先华 |
13795897882 |
27 |
歧坪教育印刷厂 |
苍溪县岐坪镇龙门街9号 |
张永华 |
13198243756 |
28 |
苍溪县鸿福印刷厂 |
苍溪县彭店场南街 |
张荣方 |
18981212237 |
29 |
文昌印刷厂 |
苍溪县文昌场 |
张仕荣 |
13881226199 |
30 |
苍溪县茗缘网咖店 |
苍溪县滨江路中段(房管局二楼) |
吴凯 |
15808394057 |
31 |
苍溪县金穗网络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 |
胡敏 |
18064925782 |
32 |
四川冲击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苍溪东城蜂巢网咖店 |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东段(世纪华联二楼) |
赵小斌 |
18981261813 |
33 |
四川冲击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苍溪店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北门沟路22号 |
赵洪强 |
18981261817 |
34 |
苍溪县芒果网咖网吧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五星花园(汉昌大厦二楼) |
刘涛 |
18981252353 |
35 |
苍溪兴宇网咖 |
苍溪县江南干道2段24号广明国际花园3幢2楼 |
冯春燕 |
15883540664 |
36 |
森林网吧 |
苍溪县北门沟原体育场旁 |
白鹏 |
15196130845 |
37 |
任逍遥网吧 |
苍溪县陵江镇人民中路(县供销社) |
孙国兵 |
13795897652 |
38 |
可可网吧 |
步行街三楼 |
阳斌 |
19882229999 |
39 |
蓝狐网吧 |
解放路电影院 |
张润富 |
13881206010 |
40 |
雨点网吧 |
滨江路中段(下沉式广场) |
杨周琪豪 |
18780146411 |
41 |
牧马人网吧 |
红军路中段(黄家岩) |
孙金华 |
18284886969 |
42 |
保险邮亭 |
苍溪县第三人民医院外 |
王婷 |
15883579978 |
43 |
北门邮亭 |
苍溪县北门沟养路段外 |
王蓉 |
15808399769 |
44 |
苍中邮亭 |
苍溪县红军路中段苍中校大门外 |
李明会 |
13550976257 |
45 |
大桥邮亭 |
苍溪县西江路原麻纺厂对面 |
陈俊宏 |
15283986628 |
46 |
地税邮亭 |
苍溪县解放路下段 |
李姚琼 |
15181432902 |
47 |
电力邮亭 |
苍溪县红军路中段 |
汪鑫 |
18089556906 |
48 |
电影院邮亭 |
苍溪县解放路中段 |
赵家安 |
13881266851 |
49 |
东城邮亭 |
苍溪县人民东路路口 |
胡浩 |
13981231471 |
50 |
法院邮亭 |
苍溪县北门沟法院办公楼外 |
张敏 |
18908126986 |
51 |
工商邮亭 |
苍溪县红军路上段 |
薛继花 |
13551636588 |
52 |
广电邮亭 |
苍溪县解放路上段 |
苏波 |
13696096387 |
53 |
金穗邮亭 |
苍溪县人民西路 |
侯正书 |
13696096499 |
54 |
车站邮亭 |
苍溪县红军路汽车站门外 |
韩忠 |
13551636688 |
55 |
三清邮亭 |
苍溪县肖家坝新苍中校院内 |
李德良 |
18048118055 |
56 |
兴贤邮亭 |
苍溪县兴贤街春熙酒店大门外 |
冯玉华 |
13551637361 |
57 |
四川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同心广场 |
孙小成 |
5223737 18981209701 |
58 |
学生书店 |
北门沟社区院内 |
杨菊华 |
15282062838 |
59 |
星星河书屋 |
北门沟路126号 |
李莉 |
18780959740 |
60 |
学友文具店 |
北门沟路138号 |
苏 刚 |
18908126912 |
61 |
四川省五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北门沟路120号 |
李泳萱 |
13981216628 |
62 |
苍溪县文海书屋 |
现代商城 |
李泳萱 |
13981216628 |
八、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格式1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格式2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格式3 立案审批表
格式4 责令改正通知书
格式5 当场处罚决定书
格式6 调查询问通知书
格式7 调查询问笔录
格式8 审批表
格式9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格式10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
格式11 抽样取证凭证
格式12 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13 查封(扣押)物品鉴定期间告知书
格式14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15 物品清单
格式16 鉴定书
格式17 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格式18 案件移送书
格式19 集体讨论笔录
格式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格式21 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
格式22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格式23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格式24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格式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式26 送达回证
格式27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格式28 结案报告
(二)《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2〕24号)
九、苍溪县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双随机抽查结果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事项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结果 |
第一次 |
2019.10.5 |
1.对经营单位(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办理、变更、悬挂监督检查; |
牧马人网吧、兴贤邮亭、金狐音乐会所、苍中邮亭、鸿升印务、昊坷印务、金穗网吧、吸引力音乐会所、任逍遥网吧、东城邮亭、10号商务会所、金穗邮亭 |
牧马人网吧:食品储存未离地离墙;10号商务会所: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金狐音乐会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在换证中。 |
第二次 |
11.5 |
1.对经营单位(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办理、变更、悬挂监督检查; |
冲击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苍溪店、任逍遥网吧 |
任逍遥网吧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 |
第三次 |
12.6 |
1.对经营单位(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办理、变更、悬挂监督检查; |
歧坪教育印刷厂、华丰印刷有限公司 |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第四次 |
12.17 |
1.对经营单位(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办理、变更、悬挂监督检查; |
世纪金座音乐城、吸引力音乐会所、芒果会所 |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第五次(旅游景区景点及旅行社) |
12.31 |
1.对经营单位(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证照办理、变更、悬挂监督检查; |
广元康辉国际旅行社苍溪网点、环宇旅行社 |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2019年)
序号 |
申请人 |
联系方式 |
申请许可项目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办结时间 |
备注 |
1 |
袁正中 |
13541967563 |
营业性演出(临演) |
苍溪县喜乐神文艺传播有限公司 |
苍溪县兴贤街 |
苍文演〔2019〕01号 |
2019.1.23 |
|
2 |
陶清 |
13550966662 |
营业性演出(临演) |
广元市雪豹歌舞团 |
四川省苍溪县复兴巷8号 |
苍文演〔2019〕02号 |
2019.1.25. |
|
3 |
何璐 |
15984446660 |
营业性演出(临演) |
成都花间集传媒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 |
苍文演〔2019〕04号 |
2019.3.22 |
|
4 |
向建平 |
15984446660 |
营业性演出(临演) |
成都花间集传媒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 |
苍文演〔2019〕03号 |
2019.3.29 |
|
5 |
陶清 |
13550966662 |
营业性演出(临演) |
广元雪豹歌舞团 |
苍溪县陵江镇 |
苍文演〔2019〕05号 |
2019.4.19 |
|
6 |
纪龑欣 |
18781261926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
苍溪县骄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苍溪县龙山镇长梁村六组27号 |
510824110022 |
2019.4.22 |
|
7 |
杨忠飞 |
18386017041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
苍溪县黔川飞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内西街 |
510824110029 |
2019.5.7 |
|
8 |
王良 |
18784351885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四川嘉美量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陵江镇杜里坝沿江景观资产A2 |
510824110046 |
2019.7.16 |
|
9 |
杨芝华 |
13458456618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苍溪县福进万家演艺 |
高坡镇寨子垭场 |
510824110047 |
2019.7.16 |
|
10 |
杨继卫 |
13550976466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苍溪新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陵江镇白鹤街44号 |
510824110048 |
2019.7.16 |
|
11 |
何聪明 |
13378175527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苍溪县红豆演艺有限公司 |
云峰镇官山街88号 |
510824110051 |
2019.7.29 |
|
12 |
蹇莉萍 |
13981277896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苍溪县高坡镇黄猫垭金典演艺服务部 |
高坡镇市场街27号 |
510824110050 |
2019.7.29 |
|
13 |
杨吉坤 |
15283985879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苍溪百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陵江镇白观村一组398号 |
510824110049 |
2019.7.29 |
|
14 |
罗光奎 |
13648040798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变更) |
苍溪县元坝镇金龙杂技团 |
苍溪县元坝镇裕鹤东路 |
510824110037 |
2019.8.21 |
|
15 |
梁奎 |
18081444139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
苍溪县万豪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
苍溪县浙水乡花庙村 |
510824110038 |
2019.9.9 |
|
16 |
刘波 |
13881263114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
苍溪县梨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向阳巷3号 |
510824110018 |
2019.9.10 |
|
17 |
罗贤 |
15308126226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
苍溪县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人民东路 |
510824110024 |
2019.9.16 |
|
18 |
李鹏飞 |
15108201555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广元亚昌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东段229号 |
510824110052 |
2019.9.27 |
|
19 |
牟利群 |
13881280621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广元九鼎天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白鹤街枣子树巷8号 |
510824110053 |
2019.9.29 |
|
20 |
纪龑欣 |
18781261926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 |
四川省骄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陵江镇滨江路 |
510824110022 |
2019.11.13 |
|
21 |
冯春燕 |
1588354066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设立) |
苍溪兴宇网咖 |
陵江镇江南干道2段24号 |
510824200111 |
2019.11.21 |
|
22 |
王铭贵 |
13508066977 |
健身气功站点申请 |
苍溪县同心健身气功活动辅导站 |
苍溪县陵江镇滨河路(临江)儿童欢乐广场东南面 |
苍文旅体函〔2019〕54号 |
2019.11.22 |
|
23 |
刘前诚 |
15883905882 |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 |
苍溪坤诚歌舞娱乐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上段 |
510824160011 |
2019.12.2 |
|
24 |
罗茂琼 |
18780900110 |
健身气功站点申请 |
苍溪县真武健身气功辅导站 |
苍溪县玄武广场 |
苍文旅体函〔2019〕59号 |
2019.12.10 |
|
25 |
刘波 |
13881263114 |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
苍溪县梨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苍溪县陵江镇向阳3号 |
510824110018 |
2019.12.23 |
|
2.行政处罚公示(2019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处罚日期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1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四川冲击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苍溪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3-11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2号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 |
四川昊坷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3-14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5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苍溪县雨点网咖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3-28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4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苍溪县森林网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3-28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3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苍溪县芒果网咖网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3-28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6号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苍溪县陵江镇新星书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4-11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7号 |
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
苍溪县鸿昇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5-09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9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四川冲击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苍溪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并且罚款1000元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6-03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08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
苍溪县陵江镇新星书社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6-11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0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苍溪县陵江镇学生书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7-17 |
|
(川广苍)文罚字〔2019〕第F-000001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苍溪县雨点网咖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7-23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1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苍溪县陵江镇文彦书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7-24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3号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
幸运星文具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7-25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2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苍溪县文海书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7-25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4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苍溪县牧马人网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给予警告并且罚款1000元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8-01 |
|
(川广苍)文罚字〔2019〕第F-000003号 |
印刷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 |
苍溪县鸿福印刷厂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1、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30件 3、停业整顿:(30天)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8-15 |
|
(川广苍)文罚字〔2019〕第F-000002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四川冲击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苍溪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8-28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5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苍溪县元坝华丰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9-03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6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汪波(苍溪县五龙镇鸿运来庆典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9-05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9号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苍溪县七色花书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9-19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8号 |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 |
母国建(苍溪县元坝镇垭口书店)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二)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9-19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17号 |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
苍溪县元坝睿智超市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09-19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21号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 |
汪波(苍溪县五龙镇鸿运来庆典店)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0-15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20号 |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
苍溪县龙王镇学生书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0-23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22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苍溪县金穗网络有限公司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0-27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23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苍溪县陵江镇蓝狐网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1-07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24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苍溪县东溪宋水网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1-13 |
|
(川广苍)文罚字〔2019〕第F-000004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苍溪县可可主题网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1、警告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2-01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25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杨氏祠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2-11 |
|
(川广苍)文当罚字〔2019〕第C-000026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汪波(苍溪县五龙镇鸿运来庆典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警告 |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2019-12-12 |
|
十、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遵照执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9〕29号)。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执法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行政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执法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发布和更新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审核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公开。
第二章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本单位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指南以及执法人员清单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
(三)执法权限。公示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本单位地址、邮编、举报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章 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送达相关文书。
第四章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行政检查结果及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情况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第九条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
(三)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情形。
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条 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的方式。
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应当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主体名称、日期等。
第五章 公示公开载体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载体以网络平台为主,以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平台主要包括部门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等。
文件主要包括政府公报、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
新闻媒体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办公场所主要包括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第十二条 事前公开、事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的信息应当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保留5年。
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已经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撤下或者公开变更后的行政执法信息,并作出必要说明。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公示内容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正并告知当事人;不予更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
不及时更正将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或者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本机关政策法规处对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听取本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开展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检查;
(三)受理公众投诉、举报;
(四)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未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暂扣行政执法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所有执法环节进行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进行的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记录。音像记录是指以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的记录,可以采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和视频监控等音像设备进行记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关联原则。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电子化、规范化水平。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性能先进、设备配备与履职需要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配置音像记录设备。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启动程序阶段的记录
第七条 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的登记、受理情况以及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一次性补正申请材料、出具书面凭证或者回执情况等进行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接收申请的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登记、受理、办理过程。
第八条 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因情况紧急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程序启动审批表应当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部门意见和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第九条 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决定启动或者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或者举报的内容及时间、记录人情况、投诉或者举报的处理及告知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调查取证阶段的记录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一)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出示及回避权告知情况;
(二)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人情况;
(四)调取书证、物证等情况;
(五)抽样取证情况;
(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情况;
(七)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论证情况;
(八)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当事、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情况;
(九)其他应当记录的调查取证(核查)活动内容。
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记录听证告知情况、申请情况及组织听证情况。
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中予以载明。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第四章 审查决定阶段的记录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记录承办人员初审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法制审核意见及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等。
承办人员的初审意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适用的法律规范、拟决定的内容和裁量的理由等。
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当制作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者专家意见书,记载专家意见、身份及日期等,并由专家签名。
需要法制审核的,应当记载审核意见、审核日期等,并由审核人员签名。
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记载讨论情况、讨论日期等,并由参加讨论人员签名。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记录批准意见和批准日期,并签名。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
(三)适用的法律规范;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的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与决定日期;
(八)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决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应当说明决定的理由。
第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二)告知、听取并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三)当场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四)对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向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备案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对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执法事项,行政机关应采用适当方式进行音像记录。
第五章 送达执行阶段的记录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应当记录送达情况,留存行政执法文书的副本和送达凭证。
第十六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记录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和地点,并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盖章。
第十七条 留置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记录留置事由、留置地点和时间、送达人等,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盖章,并采用拍照或者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
第十八条 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采用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方式,记录邮寄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名称与文号,并留存邮寄送达的凭证、回执等。
第十九条 采用委托、转交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记录委托或者转交的原因、送达人情况、签收情况等内容,并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指印、盖章。
第二十条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记录采取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载体及日期,并留存公告。
采取张贴公告方式送达的,还应当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记录送达情况。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应当对当事人履行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依法责令改正的,应当按期对改正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文字记录,可根据执法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对催告情况、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情况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与执行情况等进行记录。
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对行政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异议主体、异议内容、异议时间、行政机关对异议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同时采取录像方式全过程不间断记录行政强制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对催告情况、申请情况、强制执行结果等内容进行文字记录。
第六章 记录的保存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音像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或者损坏、天气情况恶劣、电量或者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该记录存储至指定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器。异地执法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存储相关记录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进行存储。
第二十六条 存储音像记录时,对拟作为行政执法案件证据使用的音像记录,应当制作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形成案卷,按照时间顺序编排装订所有记录,制作材料目录,及时归档,并按相关规定移交给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室统一存档、备查。
以音像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将其以U盘、光盘等载体形式归入案卷,或者以书面文字形式载明其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中的存储位置,并将有关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录音内容等文字说明归入案卷。
行政日常监督检查形成的书面记录、音像记录资料由各承办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销毁等,参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阅行政执法记录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听取本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开展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检查;
(三)受理公众投诉、举报;
(四)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认真执行法制审核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定。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对该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办审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五条 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负责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第六条 行政机关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定期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
(一)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3.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案件;
4.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5.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
6.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7.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强制类
1.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价值5万元以上) ;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可以适时调整需要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和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五)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应当向法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事实、处理意见、适用依据、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情况、评估情况、鉴定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承办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以书面审核为主。
法制部门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部门在指定时间提交,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法制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调阅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向承办部门、当事人进行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二条 法制部门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法制部门将处理意见提交专家论证的期限不计算在内。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三条 法制部门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一)对属于本机关法定权限,执法人员具备资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执行裁量权基准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对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无法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提出不予作出执法决定的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或者不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提出修正的审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六)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移送的审核意见。
(七)根据案件事实,提出不应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书面意见建议应当载明审核人员、审核意见、审核时间等内容。
书面意见建议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案卷材料回复行政执法承办部门,一份留存法制部门归档。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法制部门应当对法律顾问提交的书面意见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制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法制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重新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及时重新提交法制部门审核。
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分管法制负责人申请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经过专家论证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报请有关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法制部门或者承办部门坚持本部门有关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由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后,行政执法承办部门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听取本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开展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检查;
(三)受理公众投诉、举报;
(四)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认真执行法制审核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