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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中公示内容
时间:2020-06-23 来源:苍溪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邮编:628400

电话:0839-5261439

传真:0839-5261439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2个:

1.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股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负责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工作;依法承担上级授权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

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陵江、城郊、东青、五龙、龙王、元坝、歧坪、文昌、东溪、龙山执法中队,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苍溪县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查处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4)负责查处(产)商品及服务质量安全等经济违法行为;

(5)负责查处无照(相关领域无证)经营、注册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违法行为;

(6)负责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商标侵权、合同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7)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8)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地理标志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9)负责查处广告、拍卖、网络交易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10)负责查处违反食盐质量及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11)负责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12)负责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1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走私贩私、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工作;

(14)省、市、县人民政府下放或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限;

(15)积极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姓名

性别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证件编号

陶家宪

川H06070001

舒盛军

川H06070027

周荣刚

川H06070003

张协平

川H06070029

李长春

川H06070004

赵学军

川H06070030

李强荣

川H06070007

樊健

川H06070031

王兴军

川H06070010

谭凌锋

川H06070032

张红

川H06070011

任志林

川H06070033

陈飞

川H06070012

朱莉

川H06070035

任华

川H06070016

赵军

川H06070037

冯毅

川H06070014

李雪梅

川H06070038

张玲

川H06070015

张国轩

川H06070039

文豪

川H06070199

谭荣

川H06070040

韩东

川H06070018

伍荣华

川H06070042

张文峰

川H06070019

吴晓春

川H06070043

刘丽萍

川H06070020

牛爱民

川H06070044

罗静

川H06070021

李艾

川H06070046

胡利华

川H06070022

邓燚

川H06070047

王晓燕

川H06070023

董廷芬

川H06070048

李荣

川H06070024

何馨

川H06070049

唐春旭

川H06070025

高雯

川H06070050

杨小兵

川H06070026

熊敏

川H06070051

谭万斌

川H06070052

邹强邦

川H06070080

梁兴福

川H06070053

唐黎明

川H06070081

黄毅

川H06070054

牛光明

川H06070082

赵文荣

川H06070055

汪雪琼

川H06070083

李国静

川H06070056

许雄

川H06070084

杨仕远

川H06070057

李明

川H06070085

李在奎

川H06070058

韩乾

川H06070087

蔺翠兰

川H06070059

王林泉

川H06070088

周万洪

川H06070060

张涛

川H06070089

董廷财

川H06070063

张萍

川H06070090

叶茂

川H06070064

唐军

川H06070091

米青

川H06070065

韩凌

川H06070092

陈康

川H06070066

罗小刚

川H06070093

伏政

川H06070067

李小飞

川H06070094

周仕明

川H06070069

张子文

川H06070095

郁玉德

川H06070071

龙艳

川H06070096

蒲凌

川H06070072

佘曦

川H06070097

张雪琴

川H06070073

王国鑫滟

川H06070098

何彦志

川H06070074

邱波

川H06070099

李国钦

川H06070075

侯伟

川H06070100

杨伟

川H06070076

王强

川H06070101

王兴坤

川H06070077

冯小丽

川H06070102

陈林

川H06070078

赖丽

川H06070103

唐晓夫

川H06070105

赵敏

川H06070131

杨波

川H06070106

王军

川H06070133

何玉梅

川H06070107

陶毅

川H06070135

向辉

川H06070108

吴小云

川H06070137

梁军

川H06070109

严静

川H06070138

罗东林

川H06070110

任勇

川H06070139

胡玉梅

川H06070111

张群力

川H06070140

孟永波

川H06070112

欧亚非

川H06070142

杨毅

川H06070113

周万刚

川H06070143

罗红霞

川H06070114

吴丽华

川H06070144

邱锦华

川H06070115

李松

川H06070145

杨超

川H06070116

赵军

川H06070146

康凯

川H06070118

曾凯

川H06070147

杨清翠

川H06070119

白艳华

川H06070148

吴雨奇

川H06070120

米建

川H06070149

牛翔宇

川H06070122

赵奇

川H06070200

高莉苹

川H06070123

周君

川H06070151

李元福

川H06070124

李翠华

川H06070152

温春科

川H06070125

穆健民

川H06070154

何春

川H06070126

张昊

川H06070155

袁斌

川H06070127

李泓均

川H06070156

赵圣雄

川H06070128

唐实江

川H06070157

吴国强

川H06070129

苏松

川H06070158

张芸瑕

川H06070159

徐曼

川H06070182

梁文娟

川H06070160

王虹雁

川H06070183

柏雪

川H06070161

张建华

川H06070184

徐坤琳

川H06070162

高艺

川H06070185

刘威

川H06070163

周铭

川H06070186

韩颖

川H06070164

张晓春

川H06070187

张燕

川H06070165

杨强

川H06070188

牟科旭

川H06070166

任陵丽

川H06070189

王楠

川H06070167

杨清和

川H06070190

王桧芳

川H06070168

苟子千

川H06070191

秦明

川H06070169

杨科

川H06070192

何斌

川H06070170

佘艳玲

川H06070193

李艾洁

川H06070171

张凌源

川H06070194

范鑫

川H06070172

杨舒雯

川H06070195

龚运雄

川H06070173

王玉婷

川H06070196

樊津铭

川H06070174

韩胜

川H06070197

辜瑞芳

川H06070175

郑泽

川H06070198

张正磊

川H06070176




李思学

川H06070177




贾善文

川H06070178




王炫伟

川H06070179




徐良

川H06070180




辜小洋

川H06070181




三、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4.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

部门: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

电话:0839-5263312

(2)行政复议

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苍溪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5203256

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电话:0839-3311156

(3)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

电话:0839-5263312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

(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七、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0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5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现场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现场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等

《价格法》

4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6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7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抽样检测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10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1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12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3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14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17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抽样检测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抽样检测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抽样检测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8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自愿性认证机构

现场检查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四条

19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抽样检测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抽样检测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其他认证项目的获证产品

抽样检测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20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21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2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3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现场检查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现场检查

24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5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二)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参与部门

抽查比例

完成时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股

5%

2020.05-08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食品销售单位

食品安全监管股

10%

2020.06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餐饮服务股

8%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强检计量器具销售、使用单位

价格与计量股

5%

2020.06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20%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经营单位

10%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标准与认证股

100%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

100%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餐饮服务股

5%

2020.07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检查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与广告股

100%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单位

10%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食品安全监管股

10%

2020.07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者

1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生产经营者

检验检测中心

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重点消费品生产经营单位

质量消保股

5%

2020.08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100%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

食品安全监管股

100%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养老敬老机构食堂

餐饮服务股

30%

2020.09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8%

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

化妆品专卖店

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5%

2020.09

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

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10%

登记事项检查

2019年1月以来新设立企业

信用监管股

3%

2020.10

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

2020年新设立公司制企业


3%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抽查

企业

标准与认证股

100%

2020.10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持有人

知识与产权股

95%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检查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价格与计量股

100%

2020.11

违规涉企收费治理

涉企收费单位

10%

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检查

公办中小学校

20%

药品经营企业

零售药店

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5%

2020.1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1.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库

3.学校、养老敬老及托幼等社会机构食堂名录库

4.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名录库

5.商标使用单位及持有人名录库

6.涉企收费单位名录库

7.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

8.其他应接受检查单位

八、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国市监法〔2019〕55号)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九、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1.双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检查24次,检查市场主体等319户;

2.行政许可:申请总数3490件,予以许可3486件;

3.行政处罚:作出决定485件,罚没金额152.1万元。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1.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四川):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一)-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二)-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网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三)-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四)-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五)-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六)-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七)-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2.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政府信息公开-苍溪县人民政府

十、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苍府办发〔2019〕29号)制定《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苍市监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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