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日。
凡对我局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初审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截止以前提出申诉申请,申诉材料如下:①申诉申请书(要求理由充分、简明扼要,用准确、具体的语言对公示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补充陈述);②附件材料(对申述申请书提出的申述理由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项目经理任职经历证明、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职称人员的任职文件、评审资料等)。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0年7月3日17时前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电话咨询0839-5227881、5227882。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苍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窗口(政务服务中心2楼)
邮编:628400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7月3日)
(联系电话:0839-5227881、5227882)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四川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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