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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0-07-23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和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苍溪县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县域内2020年6月底前已注册的,从事以红心猕猴桃为主的特色水果、蔬菜、中药材和健康养殖产业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从事肉类、水产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主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在产业园区,对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进行快速降温处理,建设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预冷库改造。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三、补助标准

按上级制定的“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一)(二)”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5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可选择申报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四、补助方式

采取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五、申报程序

7月31日17时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申请流程:

1.手机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直报平台,登录、认证。

2.填报资料(需提前准备):

(1)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在田间的,申报主体还需要提供用地审批文件。

以上资料在填报前扫描或拍照,以备申报时上传至平台,填报后反馈是否通过认证。

3.审核: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审核通过后的主体,于8月3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2份交县经济作物指导站。

六、预立项

根据县域内各主体申报汇总情况,通过因素法确定本批次项目实施主体。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主体进行现场答辩,有关领导和专家现场按满分100分打分。计分原则:产业基地面积与申报设施匹配度(40分)、落实建设场地(10分)、带动发展能力(20分)、种植管理技术水平(20分)、拟投入资金额度(10分)和之前是否已经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等综合情况进行。在上级下达我县项目补助资金内审批同意,依次确定预立项实施主体。

七、项目储备

对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主体,未被预立项的,纳入储备项目,次年优先立项。

八、公示实施单位

确定实施主体后,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行技术培训,并先告知实施对象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

九、自主建设

2020年8月-10月,确定的预立项主体,按照国家制定的设施建设标准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苍溪实际修订的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十、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5天。

十一、产权划分

合作社建设的设施,应将国家补助资金部分形成的资产的产权以股权量化等形式分配到合作社成员,并建立健全营管机制,实现“一库多用”,避免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十二、资金兑付

验收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凭申报及审批资料(合作社资产股权量化到社员的佐证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到实施单位。

咨询电话:5583191。


附件: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项目补助目录(一)

(新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

助标准

(万元)

申请相关政策补助需要达到的最低配置指标

备注

规模不低于(吨)

总投资规模

不低于(万元)

节能型机械

冷藏库

(高温库)

10

50

20

1. 我县冷链设施一般以小吨位多间为主。

2. 单间库容量建设规模≥100吨的,应进行小间分库。

3. 库容量总规模≥500吨,应配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 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5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5. 对新建“预冷库”的,补贴标准参照“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执行。

25

100

50

50

200

100

75

300

150

100

400

200

100

500

260

节能型机械

冷藏库

(低温库)

15

50

30

30

100

60

60

200

120

90

300

180

100

400

240

100

500

310

节能型气调

贮藏库

40

100

80

65

200

130

85

300

170

100

400

240

100

≥500

340

附件2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项目补助目录(二)

(改扩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

助标准

(万元)

申请相关政策补助需要达到的最低配置指标:总投资总资金不低于(万元)

备注

改扩建节能型机械冷藏库、

冷冻库、气调

贮藏库、预冷库

10

20

1.改扩建项目不设规模要求。

2.对新增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备及附属辅助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包括:制冷设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称量设备、分级分选设备、输送设备、清洗设备、包装设备。

3.改扩建后总库容规模≥400吨,应配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5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5.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淘汰、报废设施设备的彩色影像资料及签字(盖章)处置说明。提供新购置设施设备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0

40

30

60

50

100

70

140

90

180

100

220

100

260

100

300

100

340

1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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