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正在进行评标。
为什么要推行资格预审制度,采购文件如何规范编制,供应商的抽取采取什么方法……6月16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的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的新规。
《通知》公布实施一个多月来,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参与主体对新规的理解还不透彻,在实际操作当中还不太适应。为此,财政厅对这一新规进行了解读,包括出台新规的背景,以及“严格资格预审制度”要解决什么问题?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制度中“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要规范哪些行为?“合理确定报价方式”能解决什么问题?如何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严格资格预审保障充分竞争
记者从财政厅了解到,本次出台新规的背景是,2019年11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废止后,省内大量400万元以下政府工程项目由原来的比选程序改走政府采购程序。财政厅出台《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是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立规矩,也是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严格资格预审制度,是《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推行资格预审,主要为保障市场充分竞争,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预防恶意串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评审工作的有效性和正确率,防止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等。在项目具体执行时需注意,资格预审中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不宜委托评审专家或者其他第三人负责。资格审查和现场随机抽不能在酒店、体育场等非法定开标、评审场所进行。同时,现场随机抽取进入磋商、谈判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按照规定应当3家以上,但不能设置过高比例或者过多数量,一般3-10家供应商进入磋商、谈判等评审环节比较合适。
对于广大供应商最为关心的随机抽取供应商方式,财政厅表示不宜采取信封抽取、编号随机抽签等容易舞弊的抽取方式,为了提高公信力,应当实行电子化、自动化等防止人为干预。
采购文件编制不得增设门槛
采购文件编制是开展采购活动的总“抓手”,本次《通知》对此进行了规范,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滥设资格条件、过高设置资格条件、事后变相设置资格条件等,不得违规增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等。同时,规范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脱离采购需求和采购政策执行,不得为特定供应商量身订制,不得扩大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等,导致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行为。并且,对实际采购中因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等问题导致无效响应,最终影响采购项目顺利推进,增加政府采购成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最大限度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四川印发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文件范本,可供代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运用,以提升采购工作质量。
此外,对于新规中的“合理确定报价方式”要解决什么问题?财政厅表示,采购价格是决定采购质量的重要因素。为防止供应商之间恶意低价竞争,保障政府采购工程质量,《通知》明确了项目包干价、项目单价、直接确定采购价格等3种采购价格确定规则,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包干价由供应商自主报出价格;直接确定采购价格则由采购人定价,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实行项目包干价的,需要在磋商采购中进行评分,实行直接确定采购价格的不得在磋商采购中再行评分。
三大环节做“减法”降低交易成本
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新规也力求降低交易成本,主要从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等3个方面降低制度交易成本。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供应商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时,除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严禁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采购文件。
在接受供应商报名和提供采购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时,不得刻意增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实际中,一些采购人、代理机构强制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报名、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导致供应商花费几天的时间、上千元的费用,只为完成几分钟的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工作,不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扫描、传真、电话等方式,方便供应商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应当全部通过平台在线报名和在线提供采购文件。
同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应当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或者占用。(记者?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