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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06 来源:苍溪县人民法院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3.复议本院作出的具有权力义务法律关系的各种决定。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6.负责办理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班子。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苍溪赶超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服务大局,全面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我院将继续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强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四大平台”运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让审判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各项廉政建设机制,建立长效的廉政保证制度,强化“一岗双责”,努力形成包括“不愿为”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四是践行为民宗旨,强力推进精准脱贫和法治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任务;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抓好全民普法,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助推“法治苍溪”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事业(工勤)编制3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184.91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转移资金金额编入部门预算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184.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63万元,占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1.28万元,占9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2020年支出预算218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28万元,占80.6%;项目支出424.63万元,占1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4.91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转移资金金额编入部门预算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1.2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1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4.91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48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转移资金金额编入部门预算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918.92万元,占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7万元,占5.6%;卫生健康支出59.53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84.99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4.2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开展房屋维修维护费、网络运行及维护费、陪审员专项经费、证人出庭费用、信访维稳调处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执行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1.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9.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4.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0.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46%。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较)2019年预算(同口径)下降19.6%。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人民法院下属0机关0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2.19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264.67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今年转移支付加入预算下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苍溪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事业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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