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的清扫保洁;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事务性工作;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6.负责县城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7.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及考核事务性工作;
8.负责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
9.负责指导乡镇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环卫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包装、申报和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11.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狠抓常态化管理。开展“环卫精细化管理”活动。针对城乡环境“脏、乱、差”易反复的特点,实行管理内容具体化、管理指标区域化、管理责任网格化、督查问责常态化,进行全方位、无缝隙、无漏洞监管,大力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2.狠抓环卫创建工作。我县将积极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在县城区建设积分兑换发袋一体机、智能可回收箱、有毒有害回收箱、智能分类箱、手持终端、智能卡、分类垃圾桶、智能设备场地硬化等设施建设。二是建设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配套项目选址、用地等相关手续的报批及项目勘察设计、环评、监理、施工等招标工作。三是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为全县39个乡镇配置一辆压缩转运车,完成歧坪片区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试点项目,完成东溪镇、五龙镇、东青镇、龙王镇、白桥镇、陵江镇、运山镇、岳东镇、歧坪镇、元坝镇、亭子镇等乡镇收运体系建设。四是启动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完成212线、苍巴线、苍剑线、苍旺线、烟八线农村生活分类收集点建设工作。五是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完成五龙镇、龙山镇、东溪镇、东青镇、三川镇、永宁镇6个乡镇的存量垃圾治理。六是加快歧坪镇示范项目招商引资推进工作及时协助投资企业完成项目前期征地等相关工作。
4.狠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指导力度,找准突出问题,在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5.狠抓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6.探索创新垃圾处理费征收。逐步规范乡镇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试点,探索乡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和方式,以多渠道征收解决我县环卫经费投入不足难题。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环卫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环卫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40人。离退(职)休人员29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3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环卫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4761.50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4761.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61.29万元,占5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21万元,占16.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0.00万元,占31.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476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59万元,占27.3%;项目支出3460.91万元,占7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1.50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0.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1.2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2.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83.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0.21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146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列入政府性基金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8万元,占0.9%;卫生健康支出20.19万元,占0.4%;节能环保支出482.80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4183.80万元,占87.9%;住房保障支出31.23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4.3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卫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162.0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卫中心开展城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维修维护管理费、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管理费、垃圾场运行管理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环境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维修维护管理、垃圾清运车的运行管理、垃圾场的运行管理等。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卫中心开展环境卫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0.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1.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持平下降5.3%。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5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环卫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环卫中心下属苍溪县环卫中心机关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4.84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环卫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江南新城区公共绿地养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苍溪县环卫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环卫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环卫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苍溪县环卫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城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水电费缴纳、维修维护管理、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管理、垃圾场运行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苍溪县环卫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清扫保洁购买服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环卫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