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居)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做实兜底救助,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提升乡村振兴保障水平。围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完善低保、残疾人等生活救助和生活补贴政策,拓展救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兜底保障全覆盖。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化和“救急难”工作,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排摸,对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在乡村振兴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2.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全面盘活敬老院现有资产,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以民生实事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对社会福利综合体和老年养护楼,按照“公建民营”模式,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打造集中医养、康养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
3.进一步加强三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达到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关爱工作,加强城乡“三留守”人员帮扶工作,帮扶贫困对象尽快脱贫,促使精准扶贫工作有显著成效。
4.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按照“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要求,深化“三社联动”实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
5.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服务发挥作用。
6.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以严格资金管理为重点,继续健全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力度,科学合理地计划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防止挪用、挤占和滞留,提高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出问题。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全面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管理和监督并重,着力加强民政队伍的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民政局机关、苍溪县殡仪馆。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工勤)编制45人。离退(职)休人员53人。遗属补助6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6633.39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69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人员及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同口径减少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16633.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5.54万元,占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39.85万元,占97.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8万元,占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1663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87万元,占5.2%;项目支出15776.52万元,占9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633.39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69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人员及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同口径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3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5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74.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3万元、其他支出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39.85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6697.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人员及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同口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0.95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33.57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47.33万元,占0.3%;其他支出78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57.6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民政局开展殡葬、婚姻登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民政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殡仪馆运行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4.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568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0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绿色惠民殡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支出和乡镇敬老院、福利院运行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1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67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5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其他社会救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3.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7.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8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55.4%。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19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7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7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民政局下属苍溪县民政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殡仪馆等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7.4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苍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殡葬、婚姻登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补贴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绿色惠民殡葬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支出和保障乡镇敬老院、福利院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指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指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其他社会救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民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