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既是县林业和园林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县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机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等案件,承办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扎实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3.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4.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全县脱贫出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工勤)编制1人。离退(职)休人员1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15.1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9年度人民警察执法勤务套改工作完成,民警工资普遍得到调整,且2019年8月县森林公安局新招录一名民警。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收入预算21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支出预算2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18万元,占95.82%;项目支出9万元,占4.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1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9年度人民警察执法勤务套改工作完成,民警工资普遍得到调整,且2019年8月县森林公安局新招录一名民警。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3万元、农林水支出1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1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24.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万元,占6.13%;卫生健康支出5.23万元,占2.43%;农林水支出188.4万元,占87.55%;住房保障支出8.36万元,占3.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9.4万元,主要用于:县森林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办案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长8%。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1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出警办案、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县森林公安局下属0机关0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14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减少10.08万元,下降22.29%。主要原因是预算压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森林公安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森林公安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森林公安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森林公安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