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苍溪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苍溪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争取项目资金50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00万元,招商引资30000万元;管护国有林1.52万亩、生态公益林73.78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5万亩,培育林业产业基地1万亩,发展林下种养业1万亩;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末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0%,全县林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增长10%以上。
1.着力在市、县“大比武”中创先争优。聚焦市林业局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大比武”,坚持排位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工作,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常态化沟通,真实客观反映成绩和亮点,确保考核取得优异成绩,排名市、县前列。
2. 着力推进梨仙湖湿地公园建设。树立经营理念,坚持为用而建原则,全面完成梨仙湖湿地公园商业广场、民宿酒店、特色水街、欢乐水世界和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创建;加快理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运营体制和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幸福感。
3.着力推进苍溪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完成三溪口景区接待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并投入使用,培育猕猴桃实验园,加快景区游步道改善提升、排危整治、道路修补等基础设施建设。举办玉带峡玫瑰节、开展森林自然教育活动,丰富文化内涵。拓宽景区建设运营思路,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4.着力推进九龙山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通过招商引资,以森林生态为基底,以游憩、度假、养生、自然教育与文化体验为支撑,将九龙山建成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森林养生基地和生态旅游度假区。
5.着力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按照全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和乡(镇)林业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深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打通国有林场改革“最后一公里”。深化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建立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权管理制度,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张网”对接使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6.着力推进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扎实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苍溪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牵头全县生态扶贫,管护国有林1.52万亩、生态公益林73.78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5万亩,认真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做好1092名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培训。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引导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巩固10个帮扶村的脱贫成效。
7.着力推进项目投资促进工作。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确定新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围绕林业投资走向,做好项目统筹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建立林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定期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工作,积极争取生态修复、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等项目资金。以森林生态旅游、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为载体,切实优化投资环境,推进签约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培育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8.着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长”目标。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认真指导并协调业主单位及时提供报件前置资料,确保绵苍巴高速等重点工程顺利取得使用林地许可。科学制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规范林木采伐和经营加工管理,严禁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着力抓好嘉陵江、东河湿地保护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持续推进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涉林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以新修订的《森林法》学习宣传贯彻为重点,抓好林业普法教育。
9.着力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林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监测预警智能化、管控御灾信息化、防治减灾社会化、应急救灾机动化,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抓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实现森林保险率90%以上。
10.着力推进特色林产业发展。打造沿嘉陵江美丽竹林风景线,大力发展竹生态旅游。新建笋用竹、山桐子特色林产业基地0.5万亩。巩固提升龙王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完成核桃品种改良0.5万亩,核桃丰产管理1万亩。以林下中药材为重点,配套发展林下经济1万亩。重视机制创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林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林业局直接管理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主要包括:局机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以及陵江、东青、五龙、三川、元坝、歧坪、文昌、东溪、龙山等9个中心林业站,苍溪木材检查站、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共11个事业单位。同时监督管理行业内独立预算的县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01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工勤)编制80人。离退(职)休人员60人,遗属补助14人。其他人员(招待所分流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县林业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562.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31.9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减少、人员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林业局2020年收入预算456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96.45万元,占28.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6.34万元,占70.7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万元,占0.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林业局2020年支出预算45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58万元,占30.5%;项目支出3171.22万元,占6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62.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71.9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减少、新成立湿地公园事务中心并单独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6.3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6.4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61.15万元、农林水支出314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林业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6.34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531.9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人员调出供养人员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万元,占2.92%;卫生健康支出36.37万元,占1.13%;节能环保支出462.54万元,占14.34%;农林水支出2549.21万元,占79.01%;住房保障支出83.92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0年预算数为93.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6.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天然林保护(05款)社会保险补助(02项)2020年预算数为462.54万元,主要用于:木材减产、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5.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02.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项)2020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县林业局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建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湿地公园创建、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争取等。
7.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事业机构(04项)2020年预算数为723.15万元,主要用于: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森林资源管理(07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09项)2020年预算数为1148.75万元,主要用于:反应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21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0年预算数为83.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林业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9.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林业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5.3%。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49.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林业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县林业局下属1个机关13个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5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3.62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2020年元月起人员变化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林业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县林业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县林业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县林业局下属林业科技推广站等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依法征收并上缴国库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老保险缴费支出(99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6.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天然林保护(05款)社会保险补助(02项)指:木材减产、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行政运行(01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9.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项)指:县林业局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建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湿地公园创建、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争取等。
10.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事业机构(04项)指: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森林资源管理(07项)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09项)指:反应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21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林业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