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县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县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县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县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县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聚焦生态提标,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要打赢空气质量改善硬仗。突出抓好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堆场“四尘”等问题整治。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1%以上。二是要打赢水质巩固提升硬仗。逗硬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定期开展干流及支流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防范输入性环境风险,确保国控东河文成镇断面、嘉陵江沙溪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三是要打赢土壤污染治理硬仗。严格用地准入管理,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四要打赢农村环境整治硬仗。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乱倒、乱埋治理,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项目的实施,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完成1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2.聚焦优化服务,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要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强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对园区建设、产业发展、项目落地的约束引导作用,从关口上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环境质量为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二要健全环境保护和产业协同机制。统筹招商引资和产业布局,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尤其是工业发展规划,积极研究制定产业负面准入清单,实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和企业“零”引进。三要提升环评审批进度。对全县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全面推行“不见面”环保审批,使各类环保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网上办、掌上网、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四要抓好环保项目资金争取。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和储备,争取更多的中央和各级资金落地。
3.聚焦从严监管,有效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一要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相互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与应急机制,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切实排查和整治重点环境问题,扎实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确保不发生因环境风险隐患形成的重大环境事故。二要强化铁腕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信访化解。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力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要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好“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送法入企”等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采取学校教育、媒体报道、制度引导、监督约束等各种方式,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责任意识,使绿色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苍溪县环境监测站。
(二)人员构成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工勤)编制35人。离退(职)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1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027.43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9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5027.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72.75万元,占4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4.68万元,占5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支出预算502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68万元,占13.2%;项目支出4364.75万元,占8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27.43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9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4.6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2.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1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4.6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192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2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23.96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2439.67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38.33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47.67万元,主要用于: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开展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 环境监察执法专项工作、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水质监测工作、 项目争资工作等。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854万元,主要用于: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2.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3.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8.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2.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长5.3%。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32.3%。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苍溪县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6.5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环境监测业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