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部门“三定”规定。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之间及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副科级或按照副科级及以上规格管理机构设置的报批,审核全县股级机构的设置、调整。
6.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7.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按时间节点完成党政机构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改革部署,按照“严格对标、上下联动、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迅速落实经省、市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细化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涉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
二是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整合组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环保、农业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三是统筹实施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完成事业单位划转行政职能后的机构更名、单位整合、职能定位等工作。
四是统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在乡镇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逐步整合审批、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
五是依法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分行政机构、涉改事业单位、其余事业单位三个层次,及时制订出台“三定”规定,合理划分和界定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内设机构,从严核定人员编制,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问题。
六是规范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出台《关于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规范全县人才事业编制总量核定、专项编制使用范围、使用申请核准程序,支持和保障县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特殊重要领域和岗位引进人才,实行专编专用,动态管理。
七是推行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研究拟订部分行业机构编制配备地方标准,印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标准汇编,创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标准“数据库”管理,实现“标准变化有依据、历史变化有源头”。
八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跟踪评估苍溪县城市公立医院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办法的实施,逐步扩大范围,切实解决编制供需矛盾,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全县公益事业发展。
九是大力储备机构编制资源。加强控编减编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体制改革,核减部分职能弱化、萎缩单位空编,增加机动编制储备。坚持“三个用编”,对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保障用编,及时跟进保障;对县委安排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动态保障用编,事重加编,事去减编,完成任务收回编制;对部门(单位)编制紧张确实影响正常运转的,限量保障用编,推动有效运转,提高编制持续供给保障能力。
十是积极落实“岗编分离”制度。发挥机构编制源头性作用,在民生领域、特殊领域实行“岗编一体”向岗编“适度分离”,让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人才下沉到“乡村振兴战略”一线。
十一是从严机构编制督查。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约束机制,通过经济责任联审、干部提拔任前审查、县委巡察、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杜绝条条干预,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增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时效性和威慑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委编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委编办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工勤)编制4人。离退(职)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收支总预算206.86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收入预算20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支出预算20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6万元,占82.6%;项目支出36万元,占1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86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86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6.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34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万元,占6.5%;卫生健康支出6.3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9.73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41.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清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清理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19年预算下降0.1%。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34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1.36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增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委编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苍溪县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委编办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编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苍溪县编办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清理等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编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编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