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并严格执行基金风险防控,维护基金安全。
3.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转移、注销等个人权益管理登记和数据应用分析。
4.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管理和城乡居保待遇、丧葬补助金核定支付。
5.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网络安全、数据维护和各类统计。
6.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稽核工作。
8.负责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9.负责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和业务经办。
10.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发布和查询、咨询、举报、投诉和信访处理。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贯彻人社部《关于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大力实施精准扩面。加强社保内部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外部数据共享,确保数据鲜活、完整,增强参保扩面针对性,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实现长缴费不断保,确保全年城乡居保覆盖人数达到30.98万人。
2.重点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按照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人社厅发〔2018〕11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政府代缴政策的落实。坚决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3.扎实做好居保基金安全防控。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规定,通过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以及管理和监督五个方面,实施风险控制与管理。坚持待遇发放初审复核审批、待遇补发、关系转移、“三个全面取消”业务管理、系统权限管理、信息核实、贫困老人待遇领取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规范,将“保待遇发放”纳入风险防控工作之中。实施定期风险评估治理,重点围绕基金预算与执行、配套资金到位、基金转存及时、优惠利率执行、待遇核定与发放等重点环节和风险点,开展风险评估与治理。深入防范违规领取待遇,做实做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养老金停发、待遇补发和违规领取待遇追回工作。
4.大力提升服务经办水平。以“参保零遗漏、缴费零断保、发放零暂停、死亡零报告、服务零差错”的“五零”工作要求为目标,强化经办队伍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努力提升服务经办质量。切实落实经办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规范准确及时的经办要求,提升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常态化开展对乡镇服务所城乡居保经办业务的指导检查,践行推进“城市10分钟+农村5公里”经办服务模式,大力实施“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增强服务质效;积极开展“预约办、上门办、协同办”,提升人社诚信,全面提升城乡居保经办水平。
5.加强税务征收经办融合。为确保“保费征得了、数据保畅通、对接无障碍、业务无差错”,一是加强工作融合,二是开展数据交换,三是不断优化服务,大力开展与税务部门的业务互动融合、信息互通及时、数据互联准确工作,谋划推进“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居保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居保事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
居保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9人。离退(职)休人员3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居保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19806.80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6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19806.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21.67万元,占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85.13万元,占9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1980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1万元,占0.6%;项目支出19686.19万元,占9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06.80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6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85.1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1.6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95.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06.80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2760.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95.77万元,占99.94%;卫生健康支出4.24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6.78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63.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档案规范达标建设、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贫困户代缴、政策宣传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9622.4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4万待遇领取人员国家基础养老金补助和16万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52.6%。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居保事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居保事务中心下属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1.26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居保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居保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居保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开展业务经办和困难群体代缴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