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县内金融机构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的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的服务协调工作;承担企业上市审核推荐工作、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工作;负责产权交易规范发展、重大金融项目招商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农村金融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研究运用融资政策、渠道、平台、工具和外地融资经验;负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融资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重点项目融资。严格把握获批资金投放节奏,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有效避免资金趴窝。运用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绿色金融、田园康养等方面的信贷政策,对路精心策划、包装、储备了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社会效益好、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发展方向的项目;依托农发行、国开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争取落实贷款4亿元投向土地增减挂钩、红军渡干部管理学院等项目;争取债券3-6亿元投向国道212线苍溪回水至阆中双龙段公路、苍溪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状元桥及杜里群辉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力争2020年完成重点项目融资融券10亿元。
二是持续提升金融供给质效。坚持以做强金融总量,做优金融质量,加大金融投入,为重点,大力引进证券、基金公司落户苍溪。引导银行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服务,降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门槛,提升全县经济主体资金可获得性;加速推动绿色金融试点及“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力争投放规模实现新突破;到2020年末,力争银行机构存款余额达340亿元,增长6%以上。贷款余额达170亿元,增长10%。2020年新增贷款投放15亿元,余额存贷比达50%。全县保费收入实现8.5亿元,同比增长6%,保险赔付率超过90%。
三是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小额扶贫信贷的清收力度,确保逾期率控制在省、市平均水平以下。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小组,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逾期率的增加。切实加强生猪保险理赔的督导工作,确保全县群众因灾受损程度降到最低。持续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七进”宣传活动,通过宣传DM单,展板、网络媒体、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防范知识,提升群众风险识别能力。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化解和案件处置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系统扫黑除恶治乱,实现金融风险全覆盖、穿透式监管,确保全县非法集资案件和涉及金额做到减少存量,杜绝增量,涉黑涉恶线索全面掌握。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行政代管,属一级预算二级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机关。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0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196.59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0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业务量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196.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27万元,占6.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32万元,占93.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19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9万元,占86.3%;项目支出27万元,占1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6.59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0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业务量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3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32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45万元,占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占4.4%;卫生健康支出4.04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6.47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4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04万元,主要用于: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76.3%。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同口径)下降36.8%。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下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0.3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金融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