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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10 来源: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强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苍溪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10.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11.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及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苍溪整体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4.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造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5.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聚力高质量发展。一是抓好文旅资源普查。全面摸清县域内文化旅游资源家底,建立文旅资源数据库,高质量编制好文旅资源普查及分类评估报告,为有效保护资源价值和合理利用资源潜力发展文旅产业提供支撑。二是抓好文旅项目策划。因地制宜深度策划包装嘉陵江生态康养旅游环线、山地森林康养、乡村振兴文旅产业、星级酒店等系列重点项目。指导重点乡镇策划一批高质量、有市场、能落地的文旅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策划包装入库项目45个。三是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市场需求导向,推进文旅与农业、交通、商贸、林业、水利等融合发展,加大文旅产品结构性供给侧改革,提升文旅产品的生命力、承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市场化产品。

2.聚力大项目支撑。一是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持续抓好鳌鱼山、紫阳山、柳溪浩、鸳鸯谷、九龙山、龙亭山等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文旅项目总投资突破10亿元。二是招商引资持续发力。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包装一批融资项目,围绕亭子湖、云台山、望天观、黄猫垭大峡谷等优质资源以及博物馆、游客集散中心,文化规模以上企业、星级酒店、康养产业基地等,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实现年度引资签约20亿元。三是民生工程有序推进。村级文化活动室、乡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村响、户户通、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设等民生项目加快实施,新建村史馆、社区文化广场10个。四是基础项目不断夯实。全力实施环嘉陵江、水上航线、骑游道等旅游交通提升,配套建设生态旅游厕所8座,试点启动旅游功能化驿站建设,完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平台建设,电商+旅游景区全覆盖。

3.聚力满意度扶贫。一是文化扶贫。按照“十有”标准巩固提升贫困村、非贫困村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标准化打造建设25个乡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持续开展送文化(戏曲)下乡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完善农村体育服务体系和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二是旅游扶贫。加大旅游交通线路、特色民宿、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等乡村旅游要素配套建设。完善提升一批已创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基础设施和业态培育。三是广电扶贫。持续实施“村村响”“户户通”工程,完善应急广播平台村、镇(乡)、县三级联网,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4.聚力优品牌打造。一是加大嘉陵河鲜、中药材、野山珍、绿色粗粮等特色餐饮开发,巩固提升滨江路美食街形象,打造“舌尖上的苍溪”美食品牌。加大原乡民宿、夏季避暑、星级酒店等接待产品开发,打造“苍溪睡”特色品牌。加大文创产品的研发,策划包装传统手工艺产品,打造“苍溪购”文创品牌60个。二是围绕“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规划打造和改造提升一批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传统文化村落、特色文创村落等品牌示范点。三是创作一批极具影响力的苍溪歌、苍溪剧、苍溪舞等,提升“梨乡大舞台”、苍溪梨花节、桃花节、漂流节、采摘节等活动品牌。争取国家、省级赛事活动在苍溪举办。

5.聚力强合作交流。一是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各类会展活动,持续开展川陕甘渝文化旅游交流合作。二是积极融入苍阆南区域协作联盟,参与嘉陵江流域、大蜀道、大秦巴区域联盟合作,持续推进资源共享、信息互享、市场联享,实现文旅产品营销合作及文旅项目战略合作。三是持续加大新媒体网络宣传推介,加强与《四川旅游》、苍溪在线等平台合作,线上线下积极向外推广苍溪文旅产品。

6.聚力快发展保障。一是队伍保障有力。全面实施月重点清单制,压实干部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人才干部队伍培训,培育一支有战力、有活力、有激情、有担当的干部队伍。二是政策保障有力。争取3-5个文旅项目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支持,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宗教场所、传统村落等条件性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新路子,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发展大格局。破解项目投融资难题。三是市场保障有力。加大文旅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培育苍溪旅游、文化、体育协会社团组织等市场主体,组建文旅志愿服务队,为全县文旅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市场环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主要包括: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文物保护中心、县图书馆、县体育中心、县旅游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工勤)编制54人。离退(职)休人员45人。遗属补助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636.2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33.9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收入预算 2636.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53.94万元,占5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2.34万元,占48.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支出预算 263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36万元,占42.5%;项目支出1516.92万元,占5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6.2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33.9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2.3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3.9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66.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2.34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503.9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66.52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3万元,占3%;卫生健康支出39.51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54.72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21.31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电影院停车场占用补助、行业扶贫、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等支出。

窗体底端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 65.30万元,主要用于:县图书馆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图书馆免费开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 195.56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馆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文化馆免费开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等,保障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 87.87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文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执法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 76.64万元,主要用于:县旅游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宣传营销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规划、旅游宣传营销、旅游项目发展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 610.7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绩效奖励)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 105.91万元,主要用于:县文物保护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文物保护、文物宣传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 338.33万元,主要用于:县体育馆开展免费开放及苍溪思源体育场馆建设等项目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33万元,主要用于:县体育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 254.53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4.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9.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4.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6.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9.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较)2019年预算下降13.9%。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及下属6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52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减少287.81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电影院停车场占用补助、行业扶贫、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县图书馆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县文化馆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县旅游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绩效奖励)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县文物保护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用于县体育馆开展免费开放及苍溪思源体育场建设等项目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县体育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用于广播电视运行维护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用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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