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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对元坝镇九盘溪山洪灾害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0-08-11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抗旱服务队:

你单位送审《元坝镇九盘溪山洪灾害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510824-20200729-000192)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境内,项目修建三段C20砼衡重式挡墙生态护坡复合堤,总长876.0m。其中第一段防洪堤(K0+000.0)起于场镇上游交通桥下游断面,止于元坝农贸市场结束(K0+219.0),堤长219m。第二段防洪堤(K0+340.0)起于元坝工商所上游,止于下游漫水桥下游100m处结束(K0+821.0),堤长481m。第三段防洪堤(K0+986.0)起于石拱桥下游段面,止于元坝镇初级中学上游20m处结束(K1+162.0),堤长176m。项目工程等级为5级,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

(二)工程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3.32hm2。其中永久占地1.43hm2(主要为堤防工程占地),临时占地1.89hm2(主要为取土场、临时堆土场、临时道路及临时施工场地等占地)。取土场占地0.71hm2,临时堆土场占地0.63hm2,临时道路占地0.07hm2,临时施工场地占地0.48hm2。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建设工期。建设总工期6个月。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计划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即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四)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1187.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793.59万元。本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五)项目土石方平衡。本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7.91万m3(含表土剥离0.37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7.91万m3(含表土回覆0.37万m3),无弃方,无需设置永久性弃渣场。不涉及拆迁安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情况。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侵蚀量为500t/km2·a,背景土壤侵蚀模数为1232t/km2·a(根据各个分区的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及相应的背景侵蚀模数,计算得本工程总的背景侵蚀量,再通过计算公式,已知总的占地面积及背景侵蚀量,单变量求解计算的本工程的背景土壤侵蚀模数),土壤侵蚀强度表现为轻度。项目区苍溪县属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2hm2。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堤防工程区、取土场区、临时堆土场区临时道路区及临时施工场地区5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本工程建设扰动、破坏原地表面积总计为3.32hm2

本工程损坏水土保持功能面积共计3.32hm2。本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来自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在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56.13t,新增水土流失量69.63t,其中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55.02t,堤防工程区新增水土流失量22.88t,占新增量的38.93%。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堤防工程区、取土场区、临时堆土场区临时道路区及临时施工场地区5个防治分区。

(一)堤防工程区

1.主体已有:一是工程措施。M7.5浆砌砖(排水沟)876m,DN600钢筋砼管58m;二是植物措施。砼框格梁植草护坡6860m2

2.方案新增:一是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3万m3、表土回覆0.13万m3、土地整治0.69hm2。二是临时措施。临时覆盖2200m2、临时排水沟860m、临时沉砂池3座。

(二)取土场区

1.主体已有:无。

2.方案新增:一是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8万m3;表土回覆1.57万m3;土地整治0.71hm2;二是植物措施。植树580株,撒播草籽0.71hm2;三是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500m2、临时排水沟1800m、临时沉砂池4座。

(三)临时堆土场区

1.主体已有:无。

2.方案新增:一是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63hm2;二是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24hm2;三是临时措施。临时覆盖7800m2;临时排水沟1500m;临时沉砂池2座;临时拦挡560m。

(四)临时道路区

1.主体已有:无。

2.方案新增:一是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2万m3、表土回覆0.16万m3、土地整治0.07hm2;二是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80m、临时沉砂池1座。

(五)临时施工场地区

1.主体已有:无。

2.方案新增:一是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4万m3、表土回覆0.26万m3、土地整治0.48hm2;二是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48hm2;三是临时措施。临时覆盖900m2、临时排水沟1200m、临时沉砂池2座、临时拦挡180m。

八、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0.74万元。

主体设计已计列的投资23.77万元,新增水保投资66.97万元。新增水保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6.13万元,植物措施0.81万元,监测措施费10.8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2.89万元,独立费用16.31万元,基本预备费5.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16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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