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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3 来源: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湖保护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根据《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协调编制湖区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单项工程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勘定湖区保护范围,并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亭子湖保护管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湖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设置湖区标识、标牌。

5.负责对湖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规划项目工作。一是与乡镇共同争取项目资金完成了景区部分旅游公路、中型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范设置景区标示标牌28处。二是完成亭子湖风景区总体规划调整,配合推进亭子湖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建设。三是大力推介发展湖区生态康养旅游,配合部门乡镇举办“环亭子湖”自行车赛等文旅活动。

2.湖区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保护条例宣贯,形成湖区保护良好氛围。通过展板展示、悬挂环保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累计张贴保护条例海报50余张,发放保护条例500本,宣传单5000余份。二是加强湖区安全监管,维护湖区正常渔业秩序。通过在湖区内开展安全巡查、地质灾害点排查、宣传教育等,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配合公安、海事、渔政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障了湖区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三是加强环境保护,落实民生工程。全年配合督促沿湖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并组织开展亭子湖苍溪段湖面及湖岸垃圾打捞,出动车辆25台次、出动人员260余人次,清理清运漂浮物和垃圾约20余吨,有效改善湖区周边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3.库区稳定工作。一是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与市渔业公司多次磋商,主动召开协调会,开展大走访大谈心活动,解决上访渔民临时安置问题,维护库区稳定发展。二是捕捞期间安全稳控。配合县公安、渔政和乡镇组织开展捕捞宣传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渔业公司正常开展捕捞工作。三是拓展技能培训。组织宣传发动沿湖群众22人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生态有机鱼烹饪提升培训,拓宽了安置渔民增收渠道。四是做好渔民安置补偿。为应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配合县渔政部门再次对沿湖渔民安置后续发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扶持。

4.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做实党建,改善民生。以“党建扶贫”为抓手,积极协调资金完善村支部活动室等阵地建设,打造标准化党支部,同时筹措帮扶资金,解决了全村210户751人多年的安全饮水难题,并积极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中药材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就业扶贫。二是暖心惠民,助力脱贫。持续强化与贫困户的帮扶联系,积极开展“三同三进”活动和节假日慰问,为应对非洲猪瘟的冲级,赠送鸡苗、果树苗等帮助贫困户发展长短产业,确保产业稳定增收,同时按要求对彭店乡4户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慰问帮扶。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县亭子湖保护中心)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县亭子湖保护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3.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53万元,增长86.38%。主要变动原因是县本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及其他收入增加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3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4万元,占82.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20万元,占17.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1万元,占87.11%;项目支出14.69万元,占12.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1.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6万元,增长44.9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项目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2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53万元,增长28.05%。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项目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81.33万元,占82.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8万元,占8.73%;卫生健康(类)支出3.22万元,占3.28%;住房保障(类)支出5.15万元,占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8.28万元,完成预算88.05%。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1.33万元,完成预算8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日常公用经费1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完成预算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3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接待的人次和批次较往年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亭子湖渔业资源保护联合执法0.2万元;开展白龙湖亭子湖景区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0.2万元;亭子湖渔业资源及总规调规调研0.15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县亭子湖保护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县亭子湖保护中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亭子湖保护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县亭子湖保护中心)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都按时保质完成。整体支出确保了亭子湖水质达到Ⅲ级,提高群众保护引用水源地意识,使苍溪亭子湖旅游规划和开发得到进一步提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项目支出确保亭子湖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的治理,确保全县饮用水质安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湖面面源污染治理”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33.3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亭子湖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的治理,全县饮用水源水质得到保障,提高全县群众保护引用水源的意识。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

执行数

6.66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中-财政拨款

6.6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一是确保全县饮用水质安全。二是提高全县群众树立保护水源地意识。

亭子湖饮用水质达Ⅲ类,群众树立保护水源的意识明显提高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垃圾打捞次数(次)

≥6

≥2

质量指标

亭子湖饮用水质

≥Ⅲ类

亭子湖饮用水质≥Ⅲ类

时效指标

湖面污染治理执行率

≥95%

湖面污染治理执行率高达95%以上,合格

成本指标

专款专用(万元)

≥20

经核算,本年垃圾打捞成本为6.66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提升亭子湖知名度

≥80%

≥80%

社会效益

宣传保护引用水源地次数(次)

≥10

经统计,本年度宣传保护引用水源地次数≥10,合格

生态效益

亭子湖饮用水质

≥Ⅲ类

经检测,亭子湖饮用水质达Ⅲ类,合格

可持续效益

树立群众自主保护水源地意识

≥90%

群众自主保护水源地意识显著提高,达95%,合格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2.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应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为县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湖保护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根据《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协调编制湖区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单项工程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勘定湖区保护范围,并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亭子湖保护管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湖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设置湖区标识、标牌。

5.负责对湖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现有编制8个,在编在职人员8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3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4万元,占82.97%;其他收入22.20万元,占17.03%。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合计支出11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1万元,占87.11%;项目支出14.69万元,占12.8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我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围绕本年度中心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基本支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经费安排得当。整体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日常工作。我中心严肃财经纪律,在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合规,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2019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质量好,保障本单位8名职工正常办公和生活秩序,同时严肃预算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资薪金正常发放;且按时对各股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评情况进行工作,且对各股室评价结果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经济效益评价

(1)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为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37.5%。

(2)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3)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保障了湖区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执行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2019年我中心勤奋工作,创先争优,通过湖面垃圾清理,环保知识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亭子湖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保障全县群众饮用水质安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二)存在问题

我中心在2019年支出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应进一步强化本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三)改进建议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缺乏相对性、关联性,可操作性不强。

附件2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依据《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及30件民生实施推进责任和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府办涵〔2018〕40号)、苍府办涵〔2018〕59号文件要求及《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及资金申报。同时,我中心针对该项目制定《湖面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实施办法》,对符合亭子湖(苍溪段)打捞资质的申报主体在施工实施及经营管理方面负责组织、指挥、监督、调节。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及成果验收上予以控制。

(二)项目绩效目标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安全,提高全县群众树立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为目标,从湖面垃圾打捞及保护饮用水源地宣传次数,全县群众对饮用水源水质满意度等作为细化指标,分析评价申报主体所申报内容的可行性、合理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面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目标管理法、公众评判法为依据,从施工的进度、取得的成果等指标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依据《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及30件民生实施推进责任和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府办涵〔2018〕40号)、苍府办涵〔2018〕59号文件要求及《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及资金申报。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资金计划(万元)

预算数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他资金

0

资金到位(万元)

20



资金执行


资金支付范围

根据自评,资金支付范围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支付标准

根据自评,资金支付标准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支付进度

截至2019年底,支付6.66万元,支付率33.3%。

支付依据

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自评,我中心制定《湖面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实施办法》、《湖面面源污染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到专款专用,并对账务及时处理、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构架及实施流程

2019年度,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个人承包制的形式,通过对湖岸垃圾捡拾、处理、转运等方式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中心分别对资金的管理、过程的监督、成果的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19年度,实施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来,我中心制定了《湖面面源污染治理管理实施办法》、《湖面面源污染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了三重一大制度、项目例会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各项工作,促进项目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项目的资金的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资金的使用规范进行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2019年度,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监管主要从健全施工现场动态督查制、内部监管情况报告制,关注监管重点、督促施工进度,监管资金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管,以督促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6.66万元,完成预算33.3%。完成垃圾打捞1次,日常湖面垃圾及环保巡查20次,饮用水资源环保宣传3次等。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同时也提高群众保护水源的意识。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评价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为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2019年度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财政拨款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33.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保障了全县群众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提高了全县群众保护水源的意识。在执行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2019年我通过湖面垃圾清理,环保知识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亭子湖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保障全县群众饮用水质安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度湖面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遵循预算的项目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控资金支出标准,完成各项预定指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

(三)相关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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