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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4 来源:苍溪县人民法院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3.复议本院作出的具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各种决定。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6.负责办理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班子。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苍溪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全年受理各类案件7621件,办结7368件,同上年相比分别上升10.11%和9.22%,结案率高达96.68%。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961.8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1.8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及车辆购置等各项开支的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75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8.75万元,占99.82%;其他收入5万元,占0.18%。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94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7.45万元,占71.48%;项目支出840.76万元,占28.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01.9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0.12万元、223.33万元,增长12.06%。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及车辆购置等各项开支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3.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7.8万元,增长25.49%。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及车辆购置等各项开支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3.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69.42万元,占9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3万元,占4.29%;卫生健康支出56.25万元,占1.91%;住房保障支出91.24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48.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7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法院(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决算为126.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法院(款)卫生健康(项)支出决算为5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法院(款)住房保障(项)支出决算为9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6.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1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0.99万元,完成预算9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我院大多数公务接待在伙食团用餐,节约一部分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32万元,占9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7万元,占5.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7.26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的购置数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1.0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5辆,金额61.0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2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2.61万元,减少62.18%。主要原因是部分招待在伙食团进行,节约了相关经费,另外,伙食团后几个月相关公务接待费未入2019年账务处理中。其中:用餐费:7.67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67万元,主要用于 (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0多批次,2000多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办案协作和各类专项活动、等级达标创建、上级检查等业务接待的用餐费等。其中:用餐费:7.6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79万元,比2018年减少147.88万元,下降41.23%。主要原因是2019年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未列入决算的公用经费之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苍溪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的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完成的较好,各项均达到预期水平。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案件审判”“扫黑除恶”“刑事被害人及执行救助金”“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9万元,执行数为3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展,促进案件的及时处理,有效的保障了干警的根本权益,业务装备得以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保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2)案件审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5.04万元,执行数为265.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院案件的审判,提高全院案件审判的执行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保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3)扫黑除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4)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及执行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增强了社会和谐。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切实了解当事人需求,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实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5)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1.8万元,执行数为7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诉讼服务大厅的建设及院机关机关文化建设。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案件咨询了解,增强了法院干警对院机关文化的认同感。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69

执行数

369

其中-财政拨款

369

其中-财政拨款

369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今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1.15套科技法庭及庭审系统维护;2.保障全年办理案件7000多件;3.给聘用制书记员、协警各购买3套工作制服;4.全年组织办案业务培训会议15次;5.警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科技法庭、庭审直播系统维护

15套

15套

指标2:全年办案数量

≥7000件

7621件

指标3:购聘用书记员、协警制服人数

36人,每人3套

36人,每人3套

指标4:全年组织办案业务培训会议

≥15次

20次

指标5:警车购置数

≥5辆

5辆

质量指标

指标1:科技法庭庭审直播正常使用率

100%

100%

指标2:服判息诉率

≥95%

96%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科技法庭、庭审直播系统及办公设备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维修

≤50万元

50万元

指标2:会议费、案件办理办公耗材及差旅补助费、车辆运行维护费

≤207万元

207万元

指标3:购聘用书记员、协警制服成本、陪审员补助

≤22万元

22万元

指标4:车辆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

≤90万元

9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案件直播数

≥3500件

3500件

指标2:全年收看案件直播人数

≥10万人次

10万人次

指标3:陪审案件数

≥1500件

1550件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案件审判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65.04

执行数

265.04

其中-财政拨款

265.04

其中-财政拨款

265.04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抓好审判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今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审判案件数量

≥4800件

5001件

指标2:全年案子办结数量

≥4500件

4863件

质量指标

指标2:服判息诉率

≥95%

96%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案件审判

≤266万元

265.04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2:全年收看案件直播人数

≥10万人次

10万人次

指标3:陪审案件数

≥1500件

1550件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扫黑除恶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

执行数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力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1.宣传扫黑除恶相关内容 2.更新审判庭桌椅设备 3.审判扫黑除恶案件 4.提前介入案件 5.收集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提前介入案件

≥8件

8件

指标2:更换第一审判庭桌椅、音响、话筒设备

≥20个

20个

指标3:审判扫黑除恶相关案件

≥3件

3件

指标4:宣传扫黑除恶相关内容

≥10件

10次

质量指标

指标1:服判息诉率

≥95%

96%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扫黑除恶相关经费

≤3万元

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95%

96%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及执行救助金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5

执行数

35

其中-财政拨款

35

其中-财政拨款

3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最高院要求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了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

解决了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执行案件结案数

≥2300件

2505件

指标2:执行救助金35万元

≥50万元

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

指标1:确保执行工作有力开展

≥95%

96%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在预算范围内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35万元

3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基本解决执行难,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司法权威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社会评价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支出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1.8

执行数

71.8

其中-财政拨款

71.8

其中-财政拨款

71.8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的需要,按时完成,保障法院机关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障了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建设的需要,完成了后期的工作,保障了案件前期工作的顺利进程。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解决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2个

完成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工程。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

指标1:工程验收合格,符合相关的使用要求

100%

完成率100%,按质按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71.8万元

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达到了理想预期的效果。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方便当事人立案、咨询

接待当事人≥5000人

方便当事人办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指标2:增强干警的精神价值追求

提高院干警文化认同感

院文化得到很好的宣传,增强社会对法院的认同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社会评价良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5项目、5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苍溪县人民法院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项):指人民法院党建、司法救助等其他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1个基层法庭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3.复议本院作出的具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各种决定。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6.负责办理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班子。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临聘人员3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75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8.75万元,占99.82%;其他收入5万元,占0.1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94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7.45万元,占71.48%;项目支出840.76万元,占28.5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财务、公务购置使用、接待、会务、因公出国、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保证专款专用,专项预算管理项目严格按照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分配及时等实施管理,实施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对违规的实行记录等,严格把控,做到专款专用。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自评包括部门自评情况均按要求及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保障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保障了苍溪县人民法院的正常运行、保障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的正常进行,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同时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3.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今年以来,我院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的司法事业作出贡献,司法为民,司法公开,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知法守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贡献力量,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让群众满意、放心。

(二)存在问题

机关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三)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出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2

苍溪县人民法院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的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项目,规划相关项目的实施标准、过程及实施的所需要的金额。项目的立项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而定,资金申报的依据项目应需要的相关金额,价格合理,根据市场的相关的报价为依据。资金管理的方法根据我院财务制度按流程执行,做好预算,然后领导进行审批,对相关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合理使用资金,不挪用、占用相关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9万元,执行数为3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案件的顺利进展,促进案件的及时处理,保障干警的根本权益,促进业务装备的及时完善。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目标绩效包括科技法庭15套的庭审维护,保障全年7000多件案件审理执行的顺利进程,給聘用制书记员及协警购买制服,组织全年的办案业务培训会议多余15次,购买警车5辆。根据全年的工作进程,合理的安排资金的使用,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2)案件审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5.04万元,执行数为265.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全院案件的审判,提高全院案件审判的执行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目标绩效包括,保障全年诉讼案件审理4800多件,保障案件审理所需要的设备购置,庭审服务及审判庭的设施改造等。我院根据全年的实际情况,按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进程,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扫黑除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绩效包括,提前介入案件8件,更换第一审判庭话筒、音响设备及桌椅,保障案件的顺利进程,审判扫黑除恶案件3件,宣传扫黑除恶的各项内容大约10次。我院根据扫黑除恶案件的具体审理流程,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保障扫黑除恶案件的顺利进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4)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及执行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通过项目实施,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化解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急需解决医疗救治和生活困难的现状。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增强社会和谐。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目标绩效包括,保障执行案件结案,解决40多件案件当事人案件结束拿不到赔偿的情况,解决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院根据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的分配资金的使用,保障每一分钱落实到实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5)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1.8万元,执行数为7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保障诉讼服务大厅的建设及院机关机关文化建设。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案件咨询了解,增强了法院干警对院机关文化的认同感。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目标绩效包括,完成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工程,保障工程按时按量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条例,保障诉讼费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按时投入使用。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部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情况随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院的项目资金由我单位打报告,申报相关的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至财政局,由财政局相关领导审批,回复,再提交至县政府,由县政府领导审核批复之后,由财政局拨款,再调整单位的预算,拨款到我单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拨款下达资金计划。另外政法转移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到达地方财政之后,由地方财政拨款給本单位。

2.资金到位。政法转移资金369万元,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案件审判项目资金265.04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扫黑除恶专项资金3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及执行救助金项目35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诉讼服务中心及机关文化建设项目71.8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保障了项目的按时进行,维护了我院机关的正常运转。

3.资金使用。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在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2.落实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人;

3.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流程进行,符合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院项目监管,采取委托专人管理、及财务双控。对项目实施中的各个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进行实时的监督与控制。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监督有序、有力、到位。对项目的有序进程起到了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让资金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合理的使用,分配。促进了项目的有序开展与进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按量完成年初预算,完成制定的计划数,合理的使用资金。

(2)质量指标: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管理条例,达到所需要的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各个项目均在2019年12月31号前完成,保障项目及时投入使用,保障院机关的正常运转。

(4)成本指标: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未超出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稳定。

(2)人民群众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程,使我院的审判、执行、及办公设备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了社会秩序的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编写完成了项目的整体方案。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还需要改进,主要问题是:对项目的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实际情况与预算不符合地方还需落实。

(三)相关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实行专款专用,认真审查项目的各项流程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开支情况。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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