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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4 来源: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河地镇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跨越发展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深化改革,借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乡党委确定的“12345”发展思路,聚焦九大比武,奋力决战“三大主战场”,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1.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在巩固提升2014年至2019年脱贫奔康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退出脱贫规划,精准兑现到村到户扶持政策,同步提升非贫困村和临界贫困户帮扶实效,进一步对标补短。重点围绕安居工程去“危”、产业发展壮“大”、人居环境清“乱”、集体经济除“弱”、帮扶工作做“实”、软件资料变“硬”、群众教育打“通”、作风建设从“严”等八项工作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全镇9贫困村,993户、3473人的脱贫目标,迎接国家普查验收。

2.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围绕“1+3”特色优势产业,以“高效益、能控制、信息化、可持续”现代农业为方向,以“三化”建设为目标,做大规模,做优品牌,实现农村经济整体提升。招引成功人士回乡创业项目5个。坚持现代农业园区梯次推进,新建500亩以上特色产业园1个,新植猕猴桃500亩(含有机果200亩);改造低产园400亩,新植柑橘300亩,新建苗木基地600亩。改造黄金梨100亩,种植川明参1000亩,丹参500亩,瓜蒌200亩。培育生猪代养大户5户、能繁母猪基地2户、扩建养殖跑山鸡大户2户。

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推进“四大工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农村改厨改厕300户,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利用项目3个。

4.稳步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推进实施文化利民惠民工程。扩大“新农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和服务。持续开展“六化”行动,推动“四好”村创建,创省级文明村1个、市级文明村2个;创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个。强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全乡经济持续发展。

5.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致力共建共享和谐,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安全稳定第一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强化民主法制建设,加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不断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持续开展严打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平安创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苍溪县河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工勤)编制32人。离退(职)休人员20人。遗属补助12人。其他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支总预算1407.87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入预算1407.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14万元,占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2.73万元,占97.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140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19万元,占97.6%;项目支出33.68万元,占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7.87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7.8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3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4万元、农林水支出69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2.73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9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33万元,占34.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92万元,占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3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58.34万元,占4.3%;农林水支出666.96万元,占48.6%;住房保障支出50.35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18.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4.96万元,主要用于:党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47.4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广播(项)2019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8.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24.6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2.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0.7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9.83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87.1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0.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2.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019年预算下降10%。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28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1.0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脱贫攻坚、乡财力补助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河地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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