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高标准打造云峰康养高地。坚持树立“旅游活镇”的发展理念,云峰镇是道教名山云台山、古苍溪十景“紫阳晓钟”“太获莲池”的所在地,是“蜀中八柱”抗蒙、红军王渡造船厂遗址地,更是“利阆古道”的重要节点,有着丰富的康养旅游资源。如今在建的紫阳山康养旅游区项目实质是云台山开发的一个子项目,总投资高达3亿元。规划紫阳晓钟、紫阳药谷度假村等10余个项目,将为我县提供一个新的乡村旅游五星级去处。我们今年以此为联结点,高标准完成皇观、柏树、张王、紫练、插花、粉壁、云台、青盐、狮岭、鼓锣、紫阳等13个村的环嘉陵江农旅产业示范带建设,带动紫练、紫云等村的特色民宿,力求做深做大云峰的康养产业,力争在5年之内将云峰打造成我县康养乡村旅游的新高地。
二是高质量推进产业发展。坚持树立“产业支镇”的发展理念,坚持产业促增收的思路不动摇,一是抓好抓强庭院经济。积极拓展新产业,立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发展原则,重点围绕“东边菜园子,西边梨园字,全镇上下菜园子”的产业发展思路和“1+3”特色产业,做到一户一亩以上特色产业园。积极引导群众瞄准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产业和品牌项目,做大做强集体经济项目,主动转变由单纯的耕地种田向整个土地资源做文章。大力发展“五小经济”、“田坎经济”,实现“一村一品”、“一组一业”产业格局。二是做深做强品牌产业。立足于现有的猕猴桃产业基础,坚持“品种优良化、宣传品牌化”的发展思路,重点依托皇观、紫练、紫云猕猴桃风情小镇,打造云峰“百里香雪海”名片,全力推进猕猴桃良种繁育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力争全镇猕猴桃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鲜果年产量达8000吨以上,产值达9600万元;新建冻库6座,拓展猕猴桃销售网上网下销售渠道,新增猕猴桃加工企业1家,产值1亿元,拓展和品质提升雪梨1.2万亩,打造提升中国雪梨第一镇金字招牌。
三是高效率抓好项目建设。坚持树立“项目兴镇”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招商引资”战略。一是按照县委要求,主要领导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完善我镇基础设施建设,筑巢引凤,吸引乡贤回乡创业,造福家乡。二是筹建成立云峰商会,建立招商引资平台,充分发挥好云峰籍在外成功人士反哺家乡经济建设的作用。三是深度打造云台观道教文化及紫阳山康养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四是全力推进云峰2020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确保按期全面完工通过各级验收。五是全力推进省道205线建设,确保如期完工。
四是高效能提升履职能力。树牢底线思维,聚焦重点、统揽全局,以未雨绸缪、敢于担当的举措来谋求长远发展,以“有守”促“有为”,以讲政治、遵法纪、守规矩的思想觉悟来履职尽责,以居安思危的认识来预防风险,解决问题,强化决策决定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云峰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构成
云峰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6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32人。离退(职)休人员38人。遗属补助8人。其他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云峰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云峰镇2020年收支总预算1744.01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入预算1744.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8.9万元,占1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5.11万元,占88.6%。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174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9.41万元,占93.43%,项目支出114.6万元,占6.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44.01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5.1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2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53万元、农林水支出9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5.1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1.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35万元,占27.9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12万元,占2.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2万元,占4.28%;卫生健康支出58.01万元,占3.75%;城乡社区支出13.53万元,占0.88%;农林水支出886.50万元,占57.37%;住房保障支出48.48万元,占3.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74.0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26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32.5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20年预算数为8.5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6.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23.9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0.3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53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4.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702.30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8.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5.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9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压缩0.6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云峰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云峰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9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2.4万元,减少2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脱贫攻坚镇财力补助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云峰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云峰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云峰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镇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云峰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