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一)苍溪县殡仪馆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等服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按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体系,全面完成当年遗体接运、化妆、整容、冷藏、火化、骨灰处置等各项工作。
2、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修定完善了殡仪接待和遗体火化服务等相关内容。
3、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4、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5、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6、维稳、信访、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全馆无安全事故发生。
7、全面完成民政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
苍溪县殡仪馆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32.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4.75万元,下降18.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减少绿色环保改造项目,收入支出同口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3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3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3万元,占58.78%;项目支137万元,占41.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2.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4.75万元,下降18.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减少绿色环保改造项目,收入支出同口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4.75万元,下降18.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减少绿色环保改造项目,收入支出同口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5.36万元,占91.88%;卫生健康支出11.07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15.90万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2.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28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3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殡仪车使用年久,维护年审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殡仪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4万元。主要用于遗体接运、殡葬改革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8万元,下降10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苍溪县殡仪馆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遗体接运、殡葬尽管革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宛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严格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整体支出对为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证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原则,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了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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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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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苍溪县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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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2 |
执行数: |
32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 |
其中-财政拨款: |
32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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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凡符合本县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补助兑现即时兑付。 |
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实现了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二是做到了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可及,制度规范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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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殡葬补助人数 |
458人 |
458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助足额发放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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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资金兑现时间 |
即时兑现 |
兑现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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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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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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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丧主公平受益 |
有效改善 |
确实得到有效改善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效益 |
殡葬改革工作 |
|
得到了巩固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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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丧主满意度 |
≥95%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单位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殡仪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殡仪馆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收费室、车间、运输组、殡仪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等服务。
(三)人员概况
苍溪县殡仪馆2019年编制为27人,实有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资金收入33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资金支出33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财务、公务购置使用、接待、会务、因公出国、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自评包括部门自评情况均按要求及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济效益评价
(1)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4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3)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保障了殡葬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3.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成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2019年殡仪馆将“绿色惠民殡葬补助”发放工作,作为我馆大事大力推进,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二)存在问题
机关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三)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2
绿色惠民殡葬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由苍溪县殡仪馆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9年4号精神,“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已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今年民生实事。为确保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要求,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2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确保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兑现,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绿色惠民殡葬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对已实行全民共享的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在维持现行地方政策延续的基础上,将省级确定的享受对象和享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费用减免或补贴标准及方式要本着便民、惠民、务实、高效的原则,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县经县民政局决定,(由我单位具体实施)规定:
申请补助的条件:
(1)自2019年1月1日起,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苍溪县户籍,并在苍溪县内殡葬服务机构内火化人员。
(2)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本县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
(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经公安部门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殡葬补助项目:
(1)遗体火化费(中档火化炉)
(2)遗体接运费(普通车辆)
(3)遗体冷藏费(2日以内)
(4)礼厅服务费(小厅1日内)
(5)骨灰盒(价值100元)
(6)骨灰寄存费(1年)
以上惠民殡葬补助项目丧属自选,补助费用为500元/具。
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逝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提高重视程度。全面实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公示、解读和宣传,确保群众广泛知晓,确保符合条件对象都能享受到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
(2)明确职责分工。本单位牵头做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殡葬改革规定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督促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3)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数据基本信息与各级政府政务一体化平台、统计台帐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确保数据精准、统一。
(4)加强执行跟踪。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执行跟踪监督。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要求,省级财政安排资金0.8亿(本县32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殡葬必革推进情况特别是遗体火化数量、市县财政困难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县予以适当补助。
2.资金到位。2019年苍溪县财政局下达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资金32万元。
3.资金使用。省级配套资金32万元足额到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持我县户籍、且在本地火化人员,累计享受惠民殡葬补助人员458人,应补助320036元,实际补助315791元,另有8人因外地务工未前来领取(已电话通知前来办理)。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工作人员对应受理的账务做到应尽职责,未出现了违规支付项目款项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圆满顺利完成绿色惠民殡葬补助项目,我单位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领导、监督和总体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专人负责,审核资料以及兑现工作,按时上报绿色惠民殡葬补助发放实施进度。
为了基于合规合理,简化便民补贴申领程序,保障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高效办,及时兑现,该项目经苍溪县民政局批准,由我单位具体实施,丧属携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逝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苍溪县殡仪馆惠民殡葬补助确认单》在我单位即刻办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填报单位:苍溪县殡仪馆填报日期:2020.9.1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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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项目
|
科学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
不符合 |
|
|
|
符合 |
5 |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不符合 |
|
|
|
符合 |
5 |
|
||
绩效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x=0% |
0% |
30%≤x<60% |
60%≤x<100% |
x=100% |
4 |
|
|
绩效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5 |
|
|
项目 |
资金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不符合 |
|
一般 |
|
符合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
x<70% |
70%≤x<90% |
80%≤x<90% |
90%≤x<100% |
x=100% |
4 |
|
||
项目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不严格 |
|
较严格 |
|
严格 |
3 |
|
|
项目
|
项目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x<85% |
85%≤x<90% |
90%≤x<95% |
95%≤x<100% |
x=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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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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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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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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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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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税收、投入产出、回报等情况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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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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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重点考核撬动地方经济、就业(包括就业人数)等情况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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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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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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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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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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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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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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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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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10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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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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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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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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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资金年中才到账,以致前半年待兑付人员数量庞大,未做到分批分次办理。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交流以拓展工作思路。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