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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08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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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既是县林业和园林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县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机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等案件,承办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县森林公安局按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的要求,以“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预防、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主业,为建设“美丽苍溪、幸福家园”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对农贸市场、餐饮业、花鸟市场、野生动物养殖基地、九龙山保护区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10家,农家乐32家,有效的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起;查处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案件5起,查处涉林行政案件22件。收缴罚没款22万余元,印发法制宣传资料2万余份,制作展板6张,录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信息1.2万余条,化解矛盾纠纷16起,处置完成涉林网络舆情10起。

二、机构设置

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24.58万元,支出总计231.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各增加41.49万元,增长22.66%。支出总计增加36.89万元,增长18.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度解决2018、2017年度指标;2019年度补发工资2018年职工工资统一调标;2019年度人民警察执法勤务套改补发工资;2019年度正常工资晋档晋级;2019年度新考入民警1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2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5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7万元,占85.56%;项目支出33.43万元,占14.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4.58万元,支出总计231.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41.49万元,增长22.66%。支出总计增加36.89万元,增长18.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度解决2018、2017年度指标;2019年度补发工资2018年职工工资统一调标;2019年度人民警察执法勤务套改补发工资;2019年度正常工资晋档晋级;2019年度新考入民警1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89万元,增长18.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度解决2018、2017年度指标;2019年度补发工资2018年职工工资统一调标;2019年度人民警察执法勤务套改补发工资;2019年度正常工资晋档晋级;2019年度新考入民警1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98万元,占5.17%;卫生健康支出(类)5.32万元,占2.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99.76万元,占86.2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45万元,占6.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5.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66.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执法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3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万元,占6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5万元,占34.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8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车辆大修费用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执勤只执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35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6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县森林公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招录民警一名,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勤执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森林公安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质量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实际支出与规定的用途一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能做到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挤占、挪用、虚列等违规情况,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本着保人员工资、保日常工作、保重点工作的原则,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优,整体绩效评价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内确保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和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存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并注重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好的绩效。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森林公安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森林公安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5万元,执行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辖区内群众对于涉林相关法律知识知晓程度提高,保护生态资源意识增强,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高压的打击态势,有效减少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

预算单位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5

执行数:

16.5

其中-财政拨款:

16.5

其中-财政拨款:

16.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2.办结所有案件;

3.开展涉林宣传活动。

1.开展“打野”、“森林火案”‘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行动;

2.案件办结率100%;

3.开展涉林宣传活动24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2.办结所有案件;

3.开展涉林宣传活动。

1.开展专项行动3次;

2.涉林案件办理完结率100%;

3.开展宣传活动20次。

1.开展专项行动3次;

2.涉林案件办理完结率100%;

3.开展宣传活动24次。


质量指标

各项活动完成率

完成率达100%

100%

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30日前

2019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

成本指标

按项目实施方案

≤16.5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增强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涉林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程度提高

100%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持续影响

影响范围覆盖全县≥80%

100%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受益人口满意度

≥95%



(2)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林区禁种铲毒知识宣传,积极化解涉林矛盾纠纷,保障了林区稳定的持续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

预算单位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

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加强涉枪治爆安全管理;

2.加强林区火源管控;

3.加强林区禁毒宣传;

4.加强林区治安稳定;

5.印刷宣传资料。

1.开展治爆缉枪隐患排查5次;

2.开展重点时节林区火源检查8次;

3.发放林区禁毒宣传资料1万余份;

4.化解矛盾纠纷16起;

5.印刷涉林、禁毒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加强涉枪治爆安全管理;

2.加强林区火源管控;

3.加强林区禁毒宣传;

4.加强林区治安稳定;

5.印刷宣传资料。

1.开展治爆缉枪隐患排查3次;

2.开展重点时节林区火源检查5次;

3.发放林区禁毒宣传资料1万余份;

4.化解矛盾纠纷10起;

5.印刷涉林、禁毒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

1.开展治爆缉枪隐患排查5次;

2.开展重点时节林区火源检查8次;

3.发放林区禁毒宣传资料1万余份;

4.化解矛盾纠纷16起;

5.印刷涉林、禁毒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

质量指标

各项活动完成率

完成率达100%

100%

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30日前

2019年12月30日前已完成

成本指标

按项目实施方案

≤10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增强辖区群众平安林区建设意识

辖区内群众平安林区建设意识提高

100%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保持辖区内林区持续稳定

影响范围覆盖全县≥80%

100%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受益人口满意度

≥9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本单位2019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基本养老

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医疗保险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机构职能

县森林公安局既是县林业和园林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县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机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等案件,承办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现有编制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0人,机关工勤编制数1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行政编制在职人数10人,机关工勤编制在职人数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24.58万元,全部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3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办案补助支出,森林防灾减灾宣传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当县财政预算会议召开及文件下发后,县森林公安局组织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编报的有关要求,在总结上年工作的情况下,安排部署新一年的工作实际,既要有预见性、又要有科学性、更要有操作性的提出项目及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资金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19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坚持按预算科目、预算指标、预算要求执行,确保预算的刚性,未发生无违规违纪问题,也未发生国库动态预警支付行为。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2019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质量好,保障本单位职工正常办公和生活秩序,同时严肃预算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且按时对各股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评情况进行公开,且对各股室评价结果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实际支出与规定的用途一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能做到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挤占、挪用、虚列等违规情况,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本着保人员工资、保日常工作、保重点工作的原则,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优,整体绩效评价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2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购买指挥通信、刑侦技术等支出。2019年度县森林公安局集中开展了“打野”“森林火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禁种铲毒、维稳、防邪、综合治理和“平安林区”创建等工作,专项行动期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起,拘留1人,林业行政处罚2人;查处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案件5起,林业行政处罚5人,非法狩猎刑事立案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刑事拘留2人,收缴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15公斤,猎套5件。所有涉林案件办结率100%,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4次。

(二)项目绩效目标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目标,一是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次;二是所有涉林案件办结率100%;三是开展涉林宣传活动24次。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具有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苍财农〔2019〕49号文件下达森林公安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川财农〔2018〕230号)11万元;苍财农〔2019〕12号文件下达森林公安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川财农〔2019〕17号)2.5万元;苍财农〔2019〕85号文件下达森林公安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川财农〔2019〕71号)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9年度森林公安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16.5万元已全部到位。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视频会议通信及网络建设费、装备购置费、特勤费等,未存在挤占、挪用、虚列的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规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按时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是增强了辖区内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提高了涉林法律知识知晓度。可持续性效益是打击违法翻行为的可持续性影响,降低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率,受益对象满意度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通过实施本项目增强了辖区内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提高了涉林法律知识知晓度,降低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率,受益对象满意度提高。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等支出。2019年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治爆缉枪隐患排查5次;开展重点时节林区火源检查8次;发放林区禁毒宣传资料1万余份;化解矛盾纠纷16起;印刷涉林、禁毒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目标,一是开展治爆缉枪隐患排查3次;二是开展重点时节林区火源检查5次;三是发放林区禁毒宣传资料1万余份;四是化解矛盾纠纷10起;五是印刷涉林、禁毒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苍财农〔2019〕49号文件下达林业行政执法经费1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9年度林业行政执法经费10万元已全部到位。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印刷费、鉴定费、其他商品服务费等,未存在挤占、挪用、虚列的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规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对照项目计划目标按时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是增强辖区内群众平安林区建设意识。可持续性效益是维护辖区内林区持续稳定受益对象满意度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经费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通过实施本项目增强了辖区内群众建设平安林区的意识,提高禁种铲毒知识的知晓度,维护了林区持续平安稳定,受益对象满意度提高。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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