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着力推进脱贫攻坚。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对标对标“一低五有”“一超六有”标准,巩固好428户贫困户1452人的脱贫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二是加强感恩教育。坚持“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理念。对全乡农户有针对性地加大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让扶贫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全面加强教育引导,让包括贫困人员在内的所有农民逐渐转变思想观念,掌握实用技术,不断增强群众脱贫致富后劲。三是培育持续增收产业。坚持“大园区+小庭院”发展模式,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园区和环嘉陵江亭子湖现代农业园区辐射全乡12个村(社区)发展苍溪梨、藤椒、猕猴桃、中药材等长效产业,辐射带动428户贫困户通过“一户一园一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2、着力推进产业发展。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围绕亭子湖现代农业园区、环嘉陵江梨产业带等项目,新发展苍溪梨2000亩、猕猴桃100亩、中药材1000亩。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围绕沿亭子湖的四坪、坪江、大湾、小浙、红旗、三台、水文等七个村,发展苍溪梨、柑橘、藤椒特色种植业和配套樱花、牡丹等观赏花木,打造三台韩家大院、水文牛头半岛和大湾中梁子的农旅结合板块;围绕四坪、寨子、梁山、玄都、花庙、杨柳等山梁上的六个村,发展生猪、肉牛、土鸡等健康养殖,形成养殖业板块。三是延伸产业链条。结合亭子湖产业带把旅游业作为驱动我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来抓,重点开发大湾中梁子包和水文的牛角半岛,同时深加工农业产品,包装旅游礼品,增加农产品的高附加值,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3、着力推进项目投资。一是围绕种养殖业抓好项目投资。围绕浙水“1353”发展思路,依托现有园区建设成果,招引业主大力发展以苍溪梨、藤椒、猕猴桃、柑橘为主的种植业和以生猪、土鸡、亭子湖生态鱼为主的养殖业。二是围绕旅游业抓好项目投资。依托亭子湖的生态资源,围绕“浙水鱼乡 度假花村”目标,做靓浙水旅游品牌,引进企业打造生态农庄、小别墅、生态农家旅游项目,把浙水打造为苍溪县城居民旅游休闲观光的后花园。
4、着力推进乡村振兴。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立足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整合资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治理,提升乡风文明。
5、着力推进生态环保。完善场乡环卫管理办法、完善环卫设施、完善全乡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完成集镇路灯维修和行道树的管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河长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好县城取水口环境保护工作。
6、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7、着力推进招商引资。以“浙水鱼乡 度假花村”为主题,动员乡、村、社干部提供项目信息,由主要领导带队,根据收集到的项目信息分批次外出开展招商引资。
8、着力推进依法治县。坚持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切实推进平安创建。推进依法治村,夯实民主法治基础。畅通社会民意反映渠道,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9、着力推进民生改善。巩固好浙水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加强和完善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抓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参保率达100%;深入推进残疾人“量体裁衣”个性化服务;健全完善农家书屋制度,营造乡村良好文化氛围。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浙水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构成
浙水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15人(含事业工勤编制2人)。离退(职)休人员16人。遗属补助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水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水乡2020年收支总预算754.6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收入预算75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6.25万元,占1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8.41万元,占8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75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35万元,占93.7%,项目支出47.32元,占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4.6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8.4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4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8万元、农林水支出28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8.4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3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67万元,占38.3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74万元,占3.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5万元,占4.84%;卫生健康支出32.99万元,占4.37%;城乡社区支出32.48万元,占4.30%;农林水支出306.73万元,占40.65%;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占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33.5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6.85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20年预算数为15.2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6.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14.7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48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5.5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19.2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6.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8.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1.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压缩0.5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浙水乡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浙水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8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1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脱贫攻坚、乡财力补助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浙水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浙水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浙水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浙水乡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