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14时25分左右,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杜里坝C地块的广明如意城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的规定,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苍府函〔2019〕49号)要求,2020年6月18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开东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苍溪县广明如意城“6·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问题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情况
1.事涉项目概况
广明如意城项目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杜里坝C地块,项目北临嘉陵江,南临美好广场商贸体与碧桂园小区,东临帝景豪庭小区,西临钰桓江南小区,建设面积约363626㎡,整体占地面积122亩,项目规划11栋单体建筑,其中10栋已全部完工,现仅8号楼进行门窗安装和装饰施工作业。8号楼规划建筑面积为43500平方米,楼层为地上27层,地下3层,高度90.7米。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勘单位为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工程管理情况
2014年6月18日,广明如意城项目取得由县住建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苍规用地证〔2014〕字第67号)。
2014年8月26日,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号:XS14苍溪006)。
2015年1月26日,广明如意城项目取得由县住建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苍规建住(2015)第12号)。
2015年1月27日,广明如意城项目取得由县住建局签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号:510824********7020)。
2016年1月1日,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项目部,任命安沂锐为项目经理,雷明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罗朝政为安全负责人(文件号:川远建司发〔2016〕1号)。
2016年1月1日,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命车丕军(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川〕总监字(12)1084号)为广明如意城总监理工程师。
2018年4月1日,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号:川投资备〔510524140616070049〕),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广明如意城6-10号楼及二期地下室。
2020年1月1日,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任吴远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聘任雷明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聘任戚大明担任公司专职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聘任王扶凯担任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号:川远建司发〔2020〕1号)。
2020年1月1日,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任安沂锐担任项目部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聘任雷明东担任项目部副经理,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聘任罗朝政担任项目部副经理,专职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号:川远建司发〔2020〕2号)。
3.事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0988679472,注册号:510824000037296,法定代表人:马雪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5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苍溪县陵江镇落英缤纷路(如意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2)施工单位: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709042347Y,注册号:511381000001073,法定代表人:吴远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5年01月25日,注册资本:5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阆中市顾家井街28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劳务等。
(3)监理单位: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83164585,注册号:510800100005483,法定代表人:魏昌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1日,注册资本:101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14层1407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17日14时25分左右,广明如意城项目8号楼建设工地电工唐显勇巡检8号楼二层电缆线路时,发现电缆线有漏电现象,便携带工具对二层电缆线接口进行检修作业,作业时未对电缆线路进行断电处置,检修电缆线仍处于通电状态,唐显勇由于操作不慎导致发生触电事故。现场吊篮安装工人王瑞成见唐显勇发生触电事故后立即挑开电缆线,并切断电源,随后立即通知项目安全负责人罗朝政,罗朝政到达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6月17日14时38分左右,唐显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唐显勇,男,汉族,生于1955年11月,四川省苍溪县人,现年64岁,身份证号:510824********5056;住址:苍溪县歧坪镇三江村四组,系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电工)。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24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罗朝政立即赶赴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吴远杰,并通知项目工长邓显红和8号楼施工员李玉林、项目部副经理雷明东等人到达事故现场。14时38分左右,苍溪县社保医院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伤者进行急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吴远杰立即向县应急局和县住建局(县质安站)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县应急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会同县住建局、县质安站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开展现场勘验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责令事涉项目立即暂停施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020年6月18日,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工亡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已足额支付到位,死者由其家属负责安葬。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了事涉相关单位资质、项目管理、项目施工等资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认定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死者唐显勇在电路检修作业时未按照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做好漏电断路器的运行维护和巡回检查工作,未及时发现漏电断路器失灵,未做好检修作业前断电、验电工作,作业时未穿戴绝缘手套,未使用电缆剥线专用刀具,在没有达到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冒险进行电路检修作业,导致触电身亡。个人不安全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项目班子不健全。2019年5月31日,广明如意城项目部原项目经理安沂锐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从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至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1月仍续聘其担任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致使项目经理一职存在长达1年多的空档。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根据原国家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之规定,电工唐显勇在巡检、维修临时用电线路时,项目部未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之规定,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配电箱内漏电断路器进行定期检测,导致漏电断路器失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缆线检修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未严格督促死者按照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电路检修作业。三是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之规定,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唐显勇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仅6小时左右,学时严重不足。
(3)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安全监理不到位。未督促监理工程师扎实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工违规检修电路行为,未对电工安全作业进行有效安全监督。
(4)县住建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对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隐患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明如意城“6·17”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涉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县住建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事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死者唐显勇,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冒险作业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吴远杰,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车丕军,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明如意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全面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规作业行为,未严格督促工人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了《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向小玲,中共党员,县质安站监督二室负责人。牵头负责广明如意城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诫勉处理。
5.蹇秋声,中共党员,县住建局总工程师,负责建筑企业、建筑市场管理等工作,未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6·17”一般触电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完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充足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并如实做好记录。要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学时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特种作业现场安全监护,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举措,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三)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四)县住建局和县质安站要认真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对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的在建房屋建设工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结合“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项目班子配备情况、特种作业单位及人员资质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施工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广明如意城“6·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