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居)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稳步推进民生工程,发挥民政职能,全力做实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大力完善社会保障工程。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三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四是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五是以适老化改造建设为抓手,推动养老服务建设健康发展。六是强化城镇扶贫工作,助力城镇困难居民精准脱贫。
苍溪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苍溪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1485.8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113.64万元,下降16.2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人员及项目,2019年部门决算同口径减少收支。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603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06.71万元,占97.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07万元,占2.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117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92万元,占2.15%;项目支出30499.35万元,占97.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478.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13.64万元,下降16.2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人员及项目,2019年部门决算同口径减少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3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77.01万元,增长6.9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32.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08.59万元,占93.05%;卫生健康支出1295.37万元,占4.24%;住房保障支出40.21万元,占0.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8.03万元,占2.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532.19万元,完成预算99.7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2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75.28万元,完成预算9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街道门牌制作尾款未支付,于下年度验收后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2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76.9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6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425.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0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0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7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228.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6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5.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21.68万元,完成预算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月份价格补贴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25.23万元,完成预算9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份价格补贴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78.75万元,完成预算9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份价格补贴未发放,于下年度1月发放。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948.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125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40.21万元,完成预算100%。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8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7万元,占8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7万元,完成预算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67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迎接上级检查批次数较18年有所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37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检查(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54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3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有关部门检查用餐等费用4.3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30.7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苍溪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5万元,比2018年减少38.69万元,下降26.0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人员,2019年部门决算同口径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苍溪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7.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苍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抚恤、退役安置、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因机构改革划转抚恤、安置、救灾、医疗救助等职能,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根据享受对象的范围、条件,享受的标准,以及享受对象的有关资料,向我局申报,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初审,报县财政局审核,直接从财政社保资金专户拨付给申报单位及个人,实行打卡发放;三是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统一审核支付,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470万元,执行数为16887.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5%。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78881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发现的主要问题:困难群众救助涵盖面大、救助对象多,个别救助对象纳入保障或清退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认定对象,全面落实民主评议、公示、定期复查等制度,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470 |
执行数: |
16887.4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470 |
其中-财政拨款: |
16887.48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做到了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确保对象认定准确,制度规范运行,实现了“应保尽保”。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及孤儿、特困对象 |
≥71761人 |
78881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
得到巩固和提升 |
得到巩固和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2)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12万元,执行数为153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8.59%。通过项目实施,严格按政策兑现两项残疾人补贴资金,并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一卡通”银行直发,确保了按时、足额兑现到补助对象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残疾人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大,相对而言,每月不超过100元的补贴标准仍然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残疾人补贴的发放标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项目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12 |
执行数: |
1533.3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12 |
其中-财政拨款: |
1533.33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向全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其生活水平。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人数 |
≥14453人 |
16578人 |
|
质量指标 |
补贴拨付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及时拨付 |
及时拨付 |
||
成本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生活条件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
生态效益 |
|
|
|
||
可持续效益 |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救助工作 |
得到巩固和提升 |
巩固和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补助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3)高龄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34万元,执行数为533.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通过项目实施,为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用于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老年人情况变化快,数据更新不及时,二是补贴标准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公安、卫计部门的联系,及时更新数据,加强与财政的沟通,提高补贴标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高龄补贴项目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34 |
执行数: |
533.79 |
|
其中-财政拨款: |
534 |
其中-财政拨款: |
533.79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高标准完成了本年度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让13930名高龄老人领取了补助,让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关爱,生活日益幸福。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补贴人数 |
12243人 |
13930人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时间 |
按时拨付 |
拨付完成率达到100% |
||
成本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老年人幸福指数 |
得到提升 |
有效提升 |
||
生态效益 |
|
|
|
||
可持续效益 |
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机制 |
更加健全 |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精准识别,规范管理,执行年审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老人满意度 |
≥95%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残疾人两项补助”“高龄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高龄补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居)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伤残军人抚恤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优抚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优抚事业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用于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经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求助的其他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3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救灾等方面的支出。
4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苍溪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苍溪县民政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局机关和8个下属单位构成。其中,8个事业单位:苍溪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麻风病防治服务中心)、苍溪县社区服务中心(县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苍溪县社会福利院、苍溪县殡葬管理所(县公墓管理所)、苍溪县殡仪馆、苍溪县养老服务中心、苍溪县婚姻登记处、苍溪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二)机构职能。
1.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居)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三)人员概况
现有编制72名,实有人数6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资金收入3148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06.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0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46.02万元。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资金支出3117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92万元,项目支出30499.3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苍溪县救灾救济工作实施细则》《苍溪县惠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享受对象的范围、条件,享受的标准,以及享受对象的有关资料,向我局申报,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初审,报县财政局审核,直接从财政社保资金专户拨付给申报单位及个人,实行打卡发放;三是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全年围绕既定目标开展工作和组织实施项目,按照项目完成进度支付资金,控制支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严格按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原则审批、发放。在民政对象的审批过程中,坚持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后公示、乡镇民政干事入户调查后报乡镇领导审核、县民政局复核审批的程序,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资金使用合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在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抽查复核,2019年度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资金拨付和发放审批程序严格,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没有很好地执行民政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存在对象不完全正确,公示内容不完整。二是县级财力有限,地方配套投入资金少。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完善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对民政救助对象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必须坚持群众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争取县财政加大对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更进一步提升民政对象生活水平。
附件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19年中央下达我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12324万元,省级下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1146万元。总体目标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保障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到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度财政下达我局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计1347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度我局拨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计16887.4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5319.67万元,农村低保资金7941.08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2757.53万元,临时救助资金634.11万元,流浪乞讨资金96.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138.8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我局严格执行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监控管理,确保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实现资金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财务人员依据岗位责任规定,履行了资金审批和流程拨付、会计核算和对账、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自觉遵守制度,保障制度执行有力,执行到位。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将符合条件的38941户67442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205户、19686人,农村低保对象29736户、47756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3260.75万元,做到了按标施保、应补尽补。4153名困难群众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累计支出2757.53万元,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临时救助6039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34.11万元,做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29人,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发放118名孤儿及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累计发放资金138.89万元,保障其生存、促进其成长。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年共计救助困难群众78881人,做到应保尽保。
(2)质量指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30%。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接到流浪乞讨求助信息及时响应。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2)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程度达98%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指标全部完成,社会反响好。今后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研究,逐步建立适应本部门管理特征的预算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编制预算时,科学、合理地设定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可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组织其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了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力求社会救助工作无盲区。
(二)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苍溪县低保兜底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苍溪县推进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苍溪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及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确保对象认定准确,制度规范运行。
(三)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我局遵循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程序,坚持与生活现状相结合,扎实开展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了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四)落实长期末端公示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在各村居委会均设立永久性公示栏,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进行长期公示,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1412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7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41万元。发放补助资金1533.33万元,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88.99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44.3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总体目标为: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两项补贴资金,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川财社〔2018〕137号、川财社〔2029〕9号、川财社〔2029〕92号文件下达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07万元,苍财社〔2019〕10号文件下达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0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省级资金和县级资金组成,其中省级资金607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805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我局共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41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19年我局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533.33万元,其中为困难群众中的8375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88.99万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为7843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44.34万元,发放标准为一级残疾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50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苍溪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全年工作任务进行管理,由各业务股室根据指定用途和指定对象制定方案,呈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交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给救助对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年共计补助困难残疾人8735人,重度残疾人7843人,做到应保尽保。
(2)质量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拨付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发放,发现新增对象及时纳入补助。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切实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支出,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家庭生活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可持续影响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救助工作得到巩固和提升,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资金拨付和发放审批程序严格,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二)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家庭承担着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特殊、长期的刚性支出,支出负担大,加之残疾人本身就业难,相对而言,每月不超过100元的补贴标准仍然较低。
(三)相关建议
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残疾人补贴的发放标准。
高龄补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高龄补贴534万元,发放高龄补贴533.7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总体目标为:健全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制度,及时下拨高龄补贴,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苍财社〔2029〕10号、苍财综〔2029〕51号文件下达我县高龄补贴资金534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高龄补贴由县本级安排资金534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我局共收到高龄补贴资金53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19年我局共计发放高龄补贴533.79万元,发放标准为80岁-89岁每人每月补助25元,90-99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覆盖对象共计13930人,其中80-89岁12768人,90-99岁1152人,100岁以上10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苍溪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按照全年工作任务进行管理,由各业务股室根据指定用途和指定对象制定方案,呈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交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给救助对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认真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年共计补助80周岁以上老年人13930人,达到年初计划。
(2)质量指标。80岁以上高龄老人对象资金足额拨付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高龄补贴按时发放,发现新增对象及时纳入补助。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切实保障80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使老年人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2)可持续影响指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精准识别,规范管理,执行年审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高龄补贴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资金拨付和发放审批程序严格,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滚动性强,在数据更新上有时候会不够及时。二是补贴标准较低,不足以满足现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及时更新老年人数据。二是加大高龄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
第五部分 附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