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1.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理职责;拟订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规划;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价格测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及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网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用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燃气项目建设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液化气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工程造价、招投标、商混、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5.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参与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防涝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区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并参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编制、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7.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8.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及建筑拆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排查城市防洪防涝工作的事故隐患,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负责对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占道施工建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9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弘扬“坚决讲政治、为民践初心、匠心筑精品、攻坚当先锋、清廉保本色”的住建精神,“五+二”“白+黑”“雨+晴”,全年争取到位各级各类补助资金1.16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128户,土坯房改造29473户,固定资产投资15.41亿元(预计12月报送完毕将超过16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4.7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建筑业产值24.64亿元(截至第三季度),村镇建设投资3.15亿元,商品房销售3135套(间)27.7万平方米。房地产期末从业人员人数550人,增速16.03%;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8482元,增速15.07%。培育“四上企业”3家。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含县政府成立的临时单位,财务由我局代管的单位4个)单位包括:
2.县百利坝指挥部
3.赵家山指挥部
4.县安居扶贫指挥部
5.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
6.县质安站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869.9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42.25万元,下降36.0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812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5.79万元,占50.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1.65万元,占49.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42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72万元,占8.48%;项目支出9542.76万元,占91.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04.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07.3万元,下降46.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1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28.34万元,下降47.1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3.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63万元,占1.98%;卫生健康支出31.83万元,占0.76%;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020.82万元,占24.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000万元,占71.7%;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占1.16%。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83.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9.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2.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7.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1.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0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2万元,占6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3万元,占38.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2万元,完成预算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路灯管理所并入,我局2018年没有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2万元。主要用于路灯检修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78万元,下降27.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9批次,5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本单位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各类业务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242.5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2.09万元,下降37.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2019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1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监理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路灯检修与巡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年县城区路灯电费、2019年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县城区城市街道建设及市政维修、赵家山主干道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转的需要,绩效评价效果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6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顺利、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确保了财政资金高效运转,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有力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县城区路灯电费”“2019年县城区路灯安装”“县城区城市街道建设及市政维修”“农村危房改造”“赵家山主干道建设”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19年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2.99万元,执行数为282.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保障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发现的主要问题:受财力限制,部分路灯不能全面开放,仅能保证路灯正常照明,影响城市光亮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并强化管护,以最小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
(2)2019年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27万元,执行数为17.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受财力限制,只能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其照明的需要,不能根据社会的发展对照明设施进行换代升级,以全面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对已安装路灯的管护,尽量节约成本,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保障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
(3)县城区城市街道建设及市政维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31.49万元,执行数为1171.59万元,完成预算的67.66%。通过项目实施,有力改善交通环境、维护了城市形象,为规范城市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群众交通出行提供了方便。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路段。
1.赵家山主干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我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为城市开发建设创造了优良条件,拉动了城市内需和经济增长。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预算偏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建设资金。
2.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861万元,执行数为48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改造农户的住房安全和人居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乡镇危改对象认定不够精准,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个别村组、乡镇对危改对象审核不严、把关不牢,“一户一档”资料中村委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危房评定(鉴定)证明及房屋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不齐全。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指导乡镇和相关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度,确保项目早日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同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项目名称 |
2019年县城区路灯电费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82.99 |
执行数: |
282.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2.99 |
其中-财政拨款: |
282.9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方便群众出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 |
确保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方便群众出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确保路灯照明数量 |
≥4200盏 |
4283盏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照明时间 |
夏季≥10小时、冬季≥11小时 |
夏季≥10小时、冬季≥11小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路灯正常照明率 |
≥95% |
96%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路灯电费支付及时率 |
按月支付电费 |
按月支付电费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路灯电费 |
≤282.99万元 |
282.99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群众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 |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路灯正常照明 |
≥1年 |
≥1年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
2019年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27 |
执行数: |
17.2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27 |
其中-财政拨款: |
17.27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 |
确保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放时长 |
夏季>10小时、冬季>11小时) |
夏季>10小时、冬季>11小时) |
|
质量指标 |
路灯正常照明率 |
>95% |
>98% |
||
时效指标 |
对损坏的路灯及电缆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照明。 |
确保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
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7%以上。 |
||
成本指标 |
维修维护成本(万元) |
≤17.17 |
17.27 |
||
社会效益 |
保障城区照明 |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
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
||
可持续效益 |
提升城市形象 |
有力提升 |
有力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
县城区城市街道建设及市政维修项目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31.59 |
执行数: |
1171.5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31.59 |
其中-财政拨款: |
1171.59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市政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对损坏的市政设施及时进行维修, |
对损坏的市政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治,确保安全运行,方便群众出行,大力提升了城市形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整治背街小巷 |
≥3条 |
3 |
|
数量指标 |
维修沥青混凝土路面 |
≥5000平方 |
5800平方 |
||
数量指标 |
维修人行道路面积 |
≥8000平方 |
9100平方 |
||
质量指标 |
完工验收通过率 |
≥98%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底 |
2019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万元) |
≤1731.49 |
1171.59 |
||
社会效益 |
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
大力提升 |
在力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
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赵家山安置区主干道工程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00 |
执行数: |
3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0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拉大城市骨架,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及群众满意度。 |
拉大城市骨架,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及群众满意度。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 |
较好 |
较好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19年12月底前 |
2019年12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工程建设成本(万元) |
≤3000 |
30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拉动经济增长 |
改善营商环境 |
大大改善 |
|
生态效益 |
改善生态环境 |
大大改善 |
大大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提升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 |
||||||
预算单位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861 |
执行数: |
4861 |
|||
其中-财政拨款: |
4861 |
其中-财政拨款: |
4861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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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完成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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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目标任务:维修加固1206户、拆除重建1096户 |
实际完成情况:维修加固1206户、拆除重建1096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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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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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修加固改造户数 |
1206户 |
1206户 |
|||
拆除重建改造户数 |
1096户 |
1096户 |
|||||
开工率 |
100% |
100% |
|||||
完工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在规划时间内完成 |
在规划时间内完成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拨付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拨付 |
|||||
成本指标 |
符合条件的危房修缮加固 |
维修加固8500元/户 |
维修加固8500元/户 |
||||
符合条件的危房拆旧重建 |
拆除重建35000元/户 |
拆除重建35000元/户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
显著改善 |
显著改善 |
|||
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
基本保障 |
基本保障 |
|||||
农村困难群众建房资金压力 |
显著减小 |
显著减小 |
|||||
生态效益 |
人居环境改善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修加固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维修加固≥15年 |
维修加固≥15年 |
||||
拆除重建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拆除重建≥30年 |
拆除重建≥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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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群众满意度 |
96%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19年县城区路灯电费、2019年县城区路灯维修维护、赵家山主干道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规划制定下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小城镇道路、水、电、气等基本建设方面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城乡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城建股等10个股室,下属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房地产事务中心等6个二级单位,同时代管县处遗办、县安居扶贫办、百利坝指挥部、赵家山项目部等4个临时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
(三)人员概况。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9年底实有在职职工5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812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5.79万元,占50.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1.65万元,占49.24%。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42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72万元,占8.48%;项目支出9542.76万元,占91.5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
2.规范预算调整。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与调整行为,重点规范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安排的预算调整事项,以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转付下年支出等情况。
3.严格预算执行。一是将各种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盘子;二是树立预算意识、专款专用,严格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三是注重年度财务决算,正确处理结余资金等。
4.完善财政制度。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等情况发生。
5.根据县城发展的需要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了专项预算项目,专项项目编制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项目实施程序合规,工程推进顺利,质量优良,资金支付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在开展绩效评价时,按项目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并进行了实地查看,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一一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总体自评质量较高,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措施,建章立制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和项目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作用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总体看来,住建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较好,项目规划科学,实施对象精准,决策依据充分,项目实施程序合规合法,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支付及时,无任何违规行为,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不能满足县城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改进建议。积极编制项目,争取中央和省上财力的支付,同时加大县财政的投入。
附件2
2019年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天气及时节的变化,及时合理调整照明时间,按照每月用电量及时足额支付路灯电费,确保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保障人民群众夜晚出行的需要。
2.对路灯电费实行专款专用,通过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到电力公司。
(二)项目绩效目标
县城区现有路灯4200杆,全部开放总功率2200千瓦每小时,确保所有路灯正常照明率95%以上。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单位成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按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逐一对照目标任务,全面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分析评价:根据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用比例法和加权法,进行综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2019年共下达全县路灯电费项目资金282.99万元,资金到位率282.99%,全部用于县城区路灯电费。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到位后,我局按照每月电量,按财务收支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及时支付路灯电费,确保了路灯正常照明。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总体上看,该项目属民生项目,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合法、资金支付及时,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
项目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实得分 |
产出指标 |
50 |
数量指标 |
15 |
开放时长 |
15 |
15 |
质量指标 |
15 |
路灯正常照明率 |
15 |
13 |
||
时效指标 |
10 |
维修及时率 |
10 |
9 |
||
成本指标 |
10 |
维修维护成本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30 |
社会效益 |
15 |
保障城区照明 |
15 |
15 |
生态效益 |
|
|
|
|
||
可持继效益 |
15 |
提升城市形象 |
15 |
14 |
||
满意度指标 |
20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20 |
群众满意度 |
20 |
20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99 |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受财力限制,部分路灯不能全面开放,仅能保证路灯正常照明,影响城市光亮效果。
(三)相关建议
继续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并强化管护,以最小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城市路灯维修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对县城区损坏的路灯及电缆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路灯正常照明,根据天气及时节的变化,及时合理调整照明时间,保障人民群众夜晚出行的需要。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合法、资金支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有序,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路灯正常照明和城市居民夜晚出行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项目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实得分 |
产出指标 |
50 |
数量指标 |
15 |
开放时长 |
15 |
15 |
质量指标 |
15 |
路灯正常照明率 |
15 |
13 |
||
时效指标 |
10 |
维修及时率 |
10 |
9 |
||
成本指标 |
10 |
维修维护成本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30 |
社会效益 |
15 |
保障城区照明 |
15 |
15 |
可持继效益 |
15 |
提升城市形象 |
15 |
14 |
||
满意度指标 |
20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20 |
群众满意度 |
20 |
19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98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保证路灯夜晚正常照明不仅是美化城市形象的需要,更是广大居民出行的需要,而我县路灯安装时间较长,部分设施老化严重,因此必须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以保证正常照明。
2、项目管理
该项目由县级财政解决资金17.27万元,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电缆等材料均按规定进行了采购,资金支付及时合规,做到了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
数量指标:路灯夏季照明时长超过10小时,冬季超过11小时,保证了人居民夜晚出行的需要。
质量指标:路灯正常照明率大于95%。
时效指标:对损坏路灯及电缆维修及时率大于95%。
社会效益: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出行。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高于98%。
三、存在主要问题
受财力限制,只能对现有照明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其照明的需要,不能根据社会的发展对照明设施进行换代升级,以全面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四、相关措施建议
继续强化对已安装路灯的管护,尽量节约成本,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保障县城区路灯正常照明。
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赵家山安置区主干道工程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赵家山安置区主干道工程由我局做责任单位,苍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做业主实施,主要建设赵家山主干道2.9千米,配套建设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为圆满顺利完成该建设项目,将项目纳入了2019年重点项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领导、监督和总体管理。在项目实际建设中设立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经理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督工程建设,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建成后,拉大了苍溪城市骨架,增强了城市通达度,改善了投资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有利于拉动投资,改善了沿线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符合《四川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资金用途合法。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由县级财政解决资金3000万元,用于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赵家山安置区主干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据实支付各项费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支付资金与预算相符。
2.资金使用。财政资金到位后,我局立即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工程量等及时支付工程款,做到了专款专用,支出符合相关流程和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违规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款的情况。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县财政统一审核支付,确保了资金安全和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质量合格,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一是拉动了内需。该项目建设直接消耗大量钢材、水泥、砂石、能源及各种筑路机械,同时,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国民经济部门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拉动了这些行业和部门的经济发展。二是拉动投资经济增长。包括项目投资直接创造增加值、项目建设投资后波及部门创造的增加值和项目建设投资消费波及部门创造的增加值。
2.社会效益。一是该项目建设提供了劳动力就业岗位;二是拉大了县城的城市骨架,增强了道路的通达度,转变了运输结构;三是进一步优化了我县的产业布局,吸引了大量投资,加快了商贸、房地产和物流业的发展;四是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
3.生态效益。项目建设促进了土地开发和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加大了土地集约,改善了道路沿线生态环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合法、资金支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有序,通过项目实施,拉大了城市骨架,改善了营商、投资环境,提升了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身份对象为“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是由危房鉴定(评定)、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部门审批,纳入改造实施,项目主管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财政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861万元。完成2302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到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对象认定、危房评定、改造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资料归档。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9年,到位资金4861万元,共发放项目补助资金4861万元,所有项目补助金额均在标准范围内,于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项目资金纳入国库(专户)集中管理,单独列账反映,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发放,暂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县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为农户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由农户自主实施。
(二)项目监管情况。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乡镇人民政府为监管责任主体,县住建局分片区监管,班子成员包片区、干部职工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全方位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我县2019年度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02户,要求于3月动工,当年竣工率不低于100%。2019年10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竣工,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432户,其中维修加固1206户,拆除重建1096户。
(二)项目效益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受惠群众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的重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取得了实效,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群众满意度高。全面保障了部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个别乡镇危改对象认定不够精准,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个别村组、乡镇对危改对象审核不严、把关不牢,没有将住房最危险、家庭最困难的农户列入优先解决。“一户一档”资料中村委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危房评定(鉴定)证明及房屋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不齐全。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强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督促指导乡镇和相关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度,确保项目早日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同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第五部分 附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