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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9-10 来源:苍溪县东溪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中国红心猕猴桃发源地优势,坚定打造中国红心猕猴桃第一镇目标不动摇,奋力打造申报特色小镇,实现生产总值3.14亿元,同比增长8.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0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0.7亿元,增长20%;农业增加值5540万元,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10650元,同比增长11%;粮食总产量14123吨,劳务总收入1462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2万元,增长11.3%。二是加快推进三官等村土地增加挂钩项目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交通、水利突出问题,整治村容村貌。三是推进全镇“猕药”“果药”套种、健康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新植猕猴桃面积200亩,巩固提升猕猴桃标准化基地1200亩。加大对大龙、光山和井塘村生态肉牛养殖基地扶持力度,适度扩大规模,实现规模化养殖,完成年度肉牛出栏1600头,出栏土鸡15万只。完成优质粮油2万亩的栽植。四是搭建农村返乡创业人员发展农业产业平台,坚持“专合社+农户”“科技示范户+农户”的发展思路,争取招引返乡创业人员12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5个。五是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注重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全面推进“四好村”建设,激发农村群众脱贫奔康内生力,切实加强农村依法治理,整体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东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构成

东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98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42人。离退(职)休人员72人。遗属补助28人。其他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溪镇2020年收支总预算2243.7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5.7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石灶乡人民政府整体并入东溪镇人民政府。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入预算2243.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3万元,占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2.46万元,占97.3%。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224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86万元,占98.9%,项目支出23.9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3.7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5.7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石灶乡人民政府整体并入东溪镇人民政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2.4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4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53万元、农林水支出116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2.4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15.7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石灶乡人民政府整体并入东溪镇人民政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34万元,占32.5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49万元,占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3万元,占4.57%;卫生健康支出106.37万元,占4.87%;城乡社区支出14.53万元,占0.67%;农林水支出1125.38万元,占51.56%;住房保障支出72.52万元,占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04.7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55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44.1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20年预算数为8.3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9.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项)2020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53.3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1.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3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23.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902.1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2.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71.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石灶乡人民政府整体并入东溪镇人民政府,包含石灶乡人民政府年初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东溪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8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02,减少14.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东溪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东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东溪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播)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乡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东溪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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