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县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县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县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县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县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成16家砖瓦企业和18家“散乱污”企业规范整治,淘汰燃煤锅炉2台、6蒸吨。完成603辆柴油货车排气抽测,处罚超标排放车辆161辆。县城区空气优良天数率达93.4%,同比提升6.5%。高质量完成嘉陵江(苍溪段)入河排污口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并提出整治方案。编制完成《苍溪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通过评审,完成2家企业土壤自行监测和7家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转移工业危险废物1216.42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完成15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11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达6.52万余户,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0.8%。
2.突出问题整改,环保督察各方满意。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重难点问题实行县领导挂联督办,每月调度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2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20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5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3项,移交的3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36件,省环保督察发现的3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率位于全市前列。受理环境信访210件,处理率、满意率均达100%。
3.坚持严管严控,环境风险防控有力。全面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审批项目35个,验收项目9个,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783个,核发排污许可证3个,依法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6个。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普质量得到部、省、市充分肯定。完成县职中省控空气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全面完成16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所参评企业整体信用等次名列全市第一。
4.创新党建举措,队伍建设效能双提。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标准召开对照党章找差距专题会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务公开和党内民主建设与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三早”预警机制,将监督贯穿于环保项目、脱贫攻坚全过程,始终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发好环保声音,创先争优再创佳绩。围绕污染防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主题,积极撰写新闻信息,全域全景展现各项工作新成效。全面抓好项目资金争取,策划包装环保项目8个,争取到位项目资金总量占全市第一,实现环保项目里程碑的突破跨越。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两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767.6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84.08万元,增长206.2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28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7.27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5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40万元,占62.94%;项目支出427.71万元,占37.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25.8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66.59万元,增长225.47%。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09.43万元,下降26.6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1006.22万元,占89.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8万元,占5.38%;卫生健康支出26.21万元,占2.32%;住房保障支出34.89万元,占3.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28万元,完成预算21.33%。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9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8.71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0.70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到位较晚,当年未开工,资金未实现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49万元,完成预算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到位较晚,当年未开工,资金未实现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4.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4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76万元,占5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5万元,占4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27万元,下降27.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车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环境监测业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环保督察、执法检查、环境纠纷信访处理、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55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业务、环保督察、上级检查调研增多。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环保督察、专项检查、调研、环境监测质量检查、等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76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7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环保督察、专项检查、调研等6.93万元;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监测及上级监测质量检查等3.8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1万元,比2018年增加1.1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环境监测业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交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本部门2019年度评价得分为91分,但在预算执行进度方面还存在不及时的问题。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良好,专款专用,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达到了预先绩效目标的要求,项目支出绩效整体良好,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76万元,执行数为17.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喝上放心的饮用水,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该项目属于每年需要开展的常规工作,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力争将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10个砖瓦行业环保整治项目,上述已完成项目均通过了验收并投入运行,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
(3)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万元,执行数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掌握嘉陵江、东河流域水质状况,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5万元,执行数为115.89万元,完成预算的93%。通过项目实施,“准确、全面、真实”反映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全县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5)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为政府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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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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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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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76 |
执行数 |
1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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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7.76 |
其中-财政拨款 |
1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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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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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县城饮用水源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地水质监测 |
全面完成县城饮用水源、全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地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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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水源监测点位 |
38个 |
3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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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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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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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17.76万元 |
17.76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确保饮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饮用水 |
确保饮水安全 |
饮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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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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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效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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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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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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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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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 |
执行数 |
3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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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10个砖瓦行业环保整治项目。 |
完成了10个砖瓦行业环保整治项目,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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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项整治行业个数 |
10个 |
10个 |
|
质量指标 |
验收达标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效 |
2019年3月 |
2019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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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30万元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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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通过项目实施,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提高生活质量 |
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提高生活质量 |
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提高生活质量 |
||
生态效益 |
通过项目实施,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
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
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
||
可持续效益 |
|
|
|
||
满意度 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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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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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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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9 |
执行数 |
2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9 |
其中-财政拨款 |
29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嘉陵江、东河流域例行监测任务,实时掌握县域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
全面完成了嘉陵江、东河流域例行监测任务,实时掌握县域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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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河流断面监测频次 |
12次 |
12次 |
|
质量指标 |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效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29万元 |
29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实现数据共享,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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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
|
|
||
可持续效益 |
|
|
|
||
满意度 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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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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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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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5 |
执行数 |
115.8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5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89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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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截至2019年12月,完成总工程量的93%,自动站建设主体工程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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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自动站建设个数 |
1个 |
1个 |
|
质量指标 |
符合自动站建设技术规范要求,通过验收达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效 |
2020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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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125万元 |
115.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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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社会效益 |
实现数据共享,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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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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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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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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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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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 |
执行数 |
3 |
|
其中-财政拨款 |
3 |
其中-财政拨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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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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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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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真实有效,为政府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通过项目实施,对自动监测站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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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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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完成自动站运维个数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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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符合空气自动监测站技术规范要求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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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效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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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3万元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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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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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实现数据共享,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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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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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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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大气污染防治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医疗保险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19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2019年用于环保督察、监测站实验室运行经费及开展专项工作经费。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本单位2019年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省控网络例行监测工作经费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经费等。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本单位2019年10家砖瓦行业环境整治经费等。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本单位2019年流域生态保护经费等。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1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属两个事业单位财务均未单独核算。
(二)机构职能。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2019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共有在职职工50人,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30人,事业人员20人。退休职工2人,遗属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28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7.27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5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40万元,占62.94%;项目支出427.71万元,占37.0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我局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及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我局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作为行政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问责,确保环保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最大效益,助推县域经济健康绿色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2019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良好,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环保项目推进较慢,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
(三)改进建议。在今后的预算执行管理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督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附件2
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通过采取数量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确保能实际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7.76万元。实施内容为:县城饮用水源及全县乡镇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监测点位共计38个。
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严格审核、规范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高效性,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达到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良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资金分配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执行,分配科学合理。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于2019年7月全面到位,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总投资为17.76万元。2019年12月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到位。
(3)财务管理情况。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务处理及时规范,会计核算规范,专款专用,严格支出审核把关,合理调度资金,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实施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按期、高质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3.项目绩效
通过该项目实施,完成了县城饮用水源及全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地共38个点位的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达标率100%。通过项目实施,能及时预警和防范水环境风险,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喝上放心的饮用水,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该项目属于每年需要开展的常规工作,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力争将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通过采取数量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确保能实际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万元,实施内容为:10个砖瓦行业环境整治。
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严格审核、规范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高效性,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达到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合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良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7-2019年)》《四川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科学规范编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该项目属于跨年度实施项目,资金分配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2019年1月县财政局下达我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万元,专项资金全部足额到位。截至2019年3月底共完成了10个砖瓦行业环保整治项目,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
(3)财务管理情况。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务处理及时规范,会计核算规范。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和监管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使用,支出符合相关流程,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超标准使用。
(4)组织实施情况。我局严格执行环保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现场检查监督和进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安全、按期、高质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3.项目绩效
通过该项目实施,改善了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
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通过采取数量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确保能实际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9元。实施内容为:完成嘉陵江、东河流域例行监测任务,实时掌握县域水环境质量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严格审核、规范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高效性,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达到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合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良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资金分配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41号)要求,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9万元于2019年4月全部足额到位。截至2019年12月全面完成了嘉陵江、东河流域例行监测任务,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全部拨付到位。
(3)财务管理情况。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和监管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使用,支出符合相关流程,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超标准使用。
(4)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按期、高质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绩效
通过该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了嘉陵江、东河流域例行监测任务,实时掌握县域水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该项目属于每年需要开展的常规工作,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相关措施建议
强化项目编制工作,在全面、细化、量化上下功夫,提高预算编制的全面性。
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通过采取数量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确保能实际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25万元。实施内容为:在苍溪县江南镇新建一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严格审核、规范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高效性,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达到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合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良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加快推进我省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动监测为辅的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体系,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科学规范编制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资金分配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41号)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25万元于2019年4月全部足额到位。该项目预计2020年6月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截至2019年12月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15.89万元,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全部拨付到位。
(3)财务管理情况。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和监管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使用,支出符合相关流程,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超标准使用。
(4)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项目管理制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现场检查监督和进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安全、按期、高质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3.项目绩效
通过该项目实施,可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需要和社会公众期待,自动监测具有连续、实时、全天候等优势,能及时预警和防范空气质量环境风险,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实现数据共享,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支出预算和工作进度需要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措施建议
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安全有序稳步推进。
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通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通过采取数量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确保能实际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万元。实施内容为:对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自动站正常运行。
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严格审核、规范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高效性,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达到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上看,该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到位及时,项目支出绩效良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管理和实施。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经费3万元于2019年4月全部足额到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41号)要求执行,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全部拨付到位。
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和监管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使用,支出符合相关流程,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超标准使用。
2.项目绩效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东城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真实有效,为政府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属常规工作,经费预算不足且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相关措施建议
强化项目编制工作,在全面、细化、量化上下功夫,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