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0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州)和省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川委办〔200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区和市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广府办发〔2004〕38号)精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7月上旬为自查阶段,由各县区、各部门组织自查,于7月12日下午6时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7月下旬为抽查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三、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行审办、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参加。
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265372 传真:3263473
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