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阆中市 邮政编码:6374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远杰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9****5975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广明如意城“6·17”一般触电事故负主要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县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罗朝政等人询问笔录;唐显勇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收款人:苍溪县财政局,账号:2851012105000002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