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落英缤纷路(如意城) 邮政编码:628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波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89****3225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广明如意城“6·17”一般触电事故负管理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县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收款人:苍溪县财政局,账号:2851012105000002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