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4日 星期三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 » 详情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0-10-14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胡锦、樊炳秀、赵雪才、陈孝红、李斌、樊宁、黄新福、谢继东、辜晓艳、何秀华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亟需全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801家,2020年新注册14家,入社成员3.39万个,其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600户。其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213家,中药材专业合作社78家,粮油专业合作社87家,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65家,雪梨专业合作社35个,蔬菜专业合作社34个,健康养殖专业合作社169个,其他各类专业合作社124个。累计培育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29家,市级示范社84家;县级以上示范社94家。全县培育家庭农场179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3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57家。培育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194家,其中,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10家,市级10家,县级6家。培育种养业大户1568家。

二、关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好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一是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工作细化到各业务股室,制定了合作社培育工作计划,明确我县合作社培育工作的思路、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将培育合作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考核事项。四是通过采访对全县发展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事迹编辑成册,进行宣传报道,带动更多的返乡创业人才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关于强化管理,提升经营主体整体实力的建议。

一是强化清理整顿,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我县列为全省10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之一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苍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系统查询,现场查看,实地问询等方式,共清理未按时工商年报、未按规定报送税务报表、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190家,全面掌握各行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分类规范处理。2019年对评定的45家(含原省农委评定的省级专合组织中的合作社)进行监测,监测合格32家,占70%,监测不合格13家。对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将取消示范社资格。二是宣传法规政策。在12.4、3.15等法制宣传日,印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问答等宣传资料3万份,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宣讲法律法规,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乡镇悬挂宣传标语,到合作社实地指导,提升合作社法规的知晓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事。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在合作社运行中财务管理是难点也是重点,很多合作社没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大多数合作社财务核算不规范。合作社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会计核算意识淡薄,很多经营活动没有索取规范的税务发票,以致账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较多,为规范合作社财务核算,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调,成立合作社财务核算会计代理机构,并由县财政补贴部分会计代理费用,以此规范合作社管理。四是推进示范带动。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的培育工作,2020年培育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7家,县级示范社7家。逐步推行户改场,场入社、社联企、企联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

四、关于多管齐下,突破制约发展“瓶颈”的建议。

一是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支持和规范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支持引导在外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土地流转、财税支持、示范创建、产品认证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有力支持。二是持续扶持壮大。2019年县财政安排扶贫资金244万元对1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6个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冷链物流、初加工、市场营销等能力提升予以扶持。财政出资128万元累计组织24个合作社分别参加国家农产品博览会、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销对接会等7次参展销活动,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102个。对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补助资金110万元。对60家开展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25万元。从事猕猴桃、中药材、健康养殖三大百亿产业的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上进行适度补贴。2020年安排1000万元对我县家庭农场的发展和规范化建设进行扶持;安排200万元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金补助。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业发展的乡村振兴融资扶持,财政贴息。三是加大人才培训,我县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工作,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努力培育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五、关于强化服务,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议。

一是每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机管理及畜牧兽医服务站等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二是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合作社的生产资料生活供应、信息技术咨询、病虫防治、农机服务等提供了优质及时便捷的服务。三是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发展电商产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引导参加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峰会。推荐入驻县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四是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加工流通服务,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扶持项目,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实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县财政整合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加强合作社能力提升。安排资金继续试点财政收益扶贫,积极帮扶贫困户脱贫奔康。五是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对在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代理机构规范记账的合作社每个补助3000元或3600元。对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合作社进行适度补贴。六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农业产业链担保带动贷款、战疫贷款工作,努力盘活“沉睡”农村资本。累计发放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9800万元,农业产业链担保带动贷款1100万元,战疫贷款230万元,有力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帮助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投入资金不足等问题。七是促进联合与合作,引导我县同类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合与合作,进一步丰富合作社的产品、壮大合作社应对市场的能力,目前全县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6家。八是支持建立县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会,2020年拟通过联合会对全县10家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运营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服务。九是积极宣传培训新农直报平台的报送工作,我县组织对全县31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进行新农直报平台操作业务培训,通过各乡镇工作人员实地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填报新农直报平台,该平台的运用一方面加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同时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等进行了宣传服务,方便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需求、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方面通过互联网与大市场进行了对接,进一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资源,采购物资、扩大销售,降低在成本,增加收入。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范毅邦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