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军、庞绍卫、熊毅、冉志远、向思琳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乡镇场镇公共基础设施占地纳入项目储备和争取资金解决征地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过认真调查、走访、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理顺场镇公共基础设施土地性质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建设场镇公共基础设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应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取得立项批准文件,预征土地,预存社保资金,再向省政府报征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同时报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土地征收批文,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后,由县人民政府划拨给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休闲文化广场、公共厕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属于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项目用地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需进行土地征收,村社区可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关于解决场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建议
为解决场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可积极争取将场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各行业部门的规划之中,争取国家、省市的专项资金;二是可向县财政局申请,将乡镇场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财政预算,争取财政整合资金加大乡镇场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三是可争取本乡镇在外的乡贤或企业家捐资与投资家乡场镇建设,或将场镇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项目包装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民间或工商资本进行乡镇场镇建设。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