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线抽查管理... » 详情
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线抽查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0-11-06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精简和管理方式转变,按照《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坐标放线成果检验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依据“双随机”抽查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执行规划许可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抽查范围

县自然资源局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由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含预放线)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二、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网络备案办法》

(四)《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三审批一监管”制度(试行)》

(五)《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六)《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

(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

(八)《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九)《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

三、抽查内容

(一)测绘单位资质符合情况、测量员持证上岗情况、放线记录四方(建设、施工、监理、测绘单位)签字情况。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是否齐全;缺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县住建局“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参照有证管理”制度而提前放线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测绘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图审备案文件、行政审批“容缺后补”承诺书等材料。

(三)测绘单位放线图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校准期内、两级检查记录(包括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复查情况。重大项目还应有首件成果质量检验情况)、技术总结等资料是否齐全。

(四)现场校核放线记录坐标数据与规划数据、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边长符合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实地核查,仪器设备及操作由原放线测绘单位负责,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监督。

(二)每一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不低于20%,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三)从测绘项目网络备案系统中随机抽取放线事项后开展抽查。如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可开展专项检查。

五、判定标准

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关于规划监督测量规定,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的点位较差应≤5cm。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应≤1/2500。高程校核中,室外、室内±0标高较差应≤3cm。

六、责任处理

(一)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备案之后进行预放线,应向验线监管部门书面承诺预放线验线后只开展非主体施工活动,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放验线手续后方进行主体施工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项目业主在预放线后,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仅进行非主体施工活动的公告牌,同时尽快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年度测绘成果监督检查任务加强质量管理。日常工作和质量监督抽查确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处理结果纳入信用体系评价依据,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1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