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苍溪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第66号提案收悉,现就相关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不履行相关手续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屡禁不止,造成房屋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
按照规定,各乡镇的村建所负责对新建房屋进行审批,村建员为乡镇任命,流动性较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标准法规掌握不够,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乡镇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加大对各乡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力度,全力减少此类问题发生。
二、关于电力线路通道清理难的问题
2019年4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线路通道专项治理的通知》(苍府办函〔2019〕25号),该文件对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区线路通道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履职尽责,避免出现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经过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形成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对接,确保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关于电力设施损毁事件时有发生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供电公司加大对《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法和安全意识,切实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奖惩措施,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及建议。
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