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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的消费警示
时间:2020-11-19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期,全国多地报告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并证实接触新冠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给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冷链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家,可通过登录“川冷链”平台追溯查清来源,坚决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并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有资质的冷链食品承运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其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认真查验运输过程温湿度记录和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合格证明及车辆装前卸后消毒合格证明,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冷链食品检疫和有关防控信息、暂停采购、经销进口冷链食品。同时,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消费者如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选择正规的商家,主动查验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猪肉产品还应查验其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选购时佩戴好口罩、手套,不购买无上述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三、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碰食品及内外包装,及时做好手部卫生消毒;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在使用前要充分清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烧熟煮透后食用;储存此类产品时,应独立封闭包装,尽可能分开存放。  

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出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聚集。

五、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政府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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