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 » 详情
《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解读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0-03428 关 键 词 未成年人保护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2-08
文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0-12-08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文件: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确保省委“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落地,构建长效机制,形成同育共管工作格局,我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增添措施堵塞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逐一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责任,出台了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15日,全县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县委政法委按照责任分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就《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的制定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教科局、县司法局等10多个部门意见,在反复会商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苍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同育共管办法(审议稿)》,11月3日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同意印发。该《办法》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紧扣我县正在开展的学校安全稳定八大专项行动,贯彻此《办法》能够发挥标本兼治、常治长效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第一章总则,阐释《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从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管理,从政治学习、法治教育、招聘把关、定期筛查、典型树德、投诉举报、检查考核等方面规定了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第三章加强在校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主要包括思政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第四章加强校内安全防范基础工作,就安防系统、食品卫生、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明确了治安整治、文化市场、交通管理、经营秩序的治理措施和责任;第六章落实家庭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对家庭的普法教育、村居委会对家长履职的监督、家长定期提供学生体检报告的义务等;第七章加强家校沟通互动,就学校如何搭建沟通平台和教师家访进行了规定;第八章合力推进社会关爱行动,包括平安家庭创建、“好家风”评选、建立留守儿童台账、党员干部对留守儿童的假期走访、社工队伍关爱服务等;第九章强化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主要是心理咨询室的建立、心理检测和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第十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期限、解释渠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