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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苍环责改字〔2020〕6号)
时间:2020-12-09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四川欣鸿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7316097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海锐  身份证号码: 51138119830620****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紫云工业园区

我局于2020年09月0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9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在线监控设施中流量计和PH计正常运转,COD设施故障,设备已拆除,正在新购,导致近2月cod在线监测数据恒定为零。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照片;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其它资料;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表-废水;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限期30日完成cod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确保数据正常传输。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苍溪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苍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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