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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苍溪县养老服务发展的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3 来源:苍溪县民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养老服务布局与供给

(一)科学布局机构养老。结合乡镇区划调整,重构地理版图后,根据全县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布局养老机构。构建以陵江镇为核心,九个中心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边远乡镇养老机构的布局。全方位、多层次覆盖全县老年人群体。鼓励多种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举办适合多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力争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二)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提高为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县的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特困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城乡低收入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等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包括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料,助医、保健、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维修清洁家政、紧急救护、精神慰藉等人文关怀服务的质量。对特困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到2022年,县主城区基本建成居家“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三)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微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到2022年,力争全县所有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达到60%。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逐步补齐边远乡镇敬老院、中心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回水、百利、东青、五龙、浙水、歧坪、运山、龙山、东溪等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县社会福利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探索符合山区特点的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与关爱服务制度。到2022年,我县建成一所以上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五)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区,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到2022年,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

(六)加快生态康养创新发展。围绕建设成渝地区生态康养“后花园”和阆苍南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大力实施“康养+”战略,推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态康养目的地。重点围绕百利新区和九龙山、三溪口、黄猫垭等发展养老综合产业。加强渝苍广、阆苍南合作,利用自然区位优势,差异化发展异地康养。

三、推动养老服务产业深度发展

(七)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时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区设置规划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配建标准的,通过新建、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和区划调整后村(社)公共服务等适宜转为公益场所的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八)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分级公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入住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到2022年,我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资金不低于55%。

(九)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完善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食品、旅游、体育等适老化产品用品,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到2022年,我县建成1个老年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体验场所。

四、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十)强化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乱象,严禁在养老机构内进行保健品推销,畅通消费者反馈问题渠道,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养老机构落实各类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县、乡镇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到2022年,我县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基本覆盖,让老年人就近学习更加方便。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苍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护理人员给予适当从业补贴。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在基层开发一批养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效毕业生就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支持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最佳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到2022年,我县培养培训20名养老院院长、200人次养老护理员、2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养老服务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政策落实落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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