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与“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制订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明确主体责任。零售药店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疫情联防联控主体责任,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协作,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并储备适量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规范人员进入。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广元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佩戴口罩提示牌,并落实专人劝导进入经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扫码入内。
强化体温检测。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台,并放置体温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者做好登记,第一时间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劝导其立即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
防止密切接触。在药店经营场所推广“一米线”行动,入口处设置“请间隔一米依次排队购药”黄色提醒标线,使购药人员保持适当距离依次进入。
从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在营业场所内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并全程佩戴口罩;每日坚持对从业人员体温进行检测并做好登记,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立即报告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督促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改变付款方式。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收款,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严格落实消毒。坚持每日对营业场所地面用酒精进行喷洒消毒,对药品陈列柜(架)和进口药械外包装用酒精进行擦拭,不得造成药械污染。
加强药品管控。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停止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经营场所管理。加强经营场所通风管理,确保空气流通;做好对经营场所内废弃口罩的统一收集和消毒工作。
严守经营规定。严把疫情防控用药械的购进渠道,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