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我市企业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设立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范围
(一)市级设立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构为知识产权与管理科、商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知识产权管理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执法大队、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下属监督管理所。
(三)各县区工业园区、其他创新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四)自愿申请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园区或以县区市场监管局名义设立工作站。
二、站点名称
(一)在各县区局所属监督管理所设立的,名称统一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二)在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设立,以各县级局名义设立的,名称统一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以各园区名义设立的,名称统一为:××县(区)××园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三、工作内容
(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及信息检索、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具备条件的工作站还可根据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维权预警等其他工作;
(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辖区和园区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三)接受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或将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市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强县、区建设,组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协助本地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五)负责辖区和产业园区内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登记与评估,常态化地搜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集中统一研究对策,共同应对外来知识产权风险。并及时向市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反馈重大知识产权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为公益性质,不得从事有偿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与知识产权无关的事务。
(二)工作站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动本地区和相关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并定期向市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三)工作站须配备1-2名具有一定程度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四)应定期组织工作站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广元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