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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功打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
时间:2021-03-23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日,我县一举成功打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收缴用于非法捕捞工具“可视锚鱼竿”4支。

2021年3月15日,苍溪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于东河郭家坝河段抓获正在使用“可视锚鱼竿”进行非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张某,现场收缴“可视锚鱼竿”2支。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在嘉陵江赵公坝河段、花家坝河段、回水河段使用“可视锚鱼竿”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一案七查”(团伙架构必查、作案船舶必查、伪造证件必查、犯罪所得必查、贩销网络必查、隐案积案必查、涉黑恶保护伞必查)工作要求,迅速将经常与龙某某、张某一起使用“可视锚鱼竿”捕鱼的胡某某、杨某抓捕归案。胡某某、杨某对在嘉陵江赵公坝河段、花家坝河段、回水河段使用“可视锚鱼竿”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按照相关规定,该案将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渔政部门提醒:“可视锚鱼竿”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锚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垂钓行为,3-6月鱼类繁殖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其它时段严格遵守休闲垂钓“四个一”(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规定,不买卖、不使用禁用渔具、钓获物不上市交易,共同营造长江十年禁渔良好氛围,一起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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