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强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苍溪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10.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11.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及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苍溪整体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4.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造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5.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实施惠民工程。推进乡镇、村社区、居民聚集点、集中安置点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提升,管好用好基层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和“户户通”村级广播室等基础设施,开展好送文化下乡等公益性活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2.激活文旅市场。策划开展地方传统特色文化体育旅游活动丰富苍溪文旅业态激活文旅市场消费。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扶贫、阆苍南协同发展、嘉陵江文旅联盟、大蜀道文旅联盟等平台作用,加大与浙江三门、嘉陵江沿线城市、大蜀道沿线城市、陕甘川宁毗邻地区、川东北经济区等文化旅游体育互动交流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各类文旅会展活动,争取承办国家、省、市级各类活动,扩大营销效应,拓展客源市场,促进苍溪文旅市场复苏。
3.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环嘉陵江康养旅游产业带、岫云村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示范点、苍阆南产业协作示范区、东西部协作文旅产业示范点等重点产业示范片规划,围绕梨仙湖、嘉陵江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带、苍阆国家步道等一批项目开展招商引资,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整合启动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鳌鱼山、九龙山、紫阳山等项目建设。
4.加大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和推进体育强县建设。依托嘉陵江、九龙山等资源规划打造一批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推进一批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加大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等建设打造。围绕乡村振兴推进“艺术创作+旅游演艺”“旅游+文创”“旅游+非遗”等融合,拓展深化“梨乡大舞台”等品牌文化活动,推出一批儒雅共享、群众喜闻乐见的话剧歌舞、小品小戏等,培育一批驻场演出的本土剧目。
5.落实全民健身。做好公共体育场、体育馆、社会足球场等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工作,引导全民健身。引入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活动和地方传统特色体育活动,推进群众体育发展。谋划备战2022年省运会和2021年市运会备战项目,参加省年度锦标赛,推动射击、武术、田径等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推进“体教”融合,强化后备人才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
6.聚力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月重点清单制,压实干部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人才干部队伍培训,培育一支有战力、有活力、有激情、有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文物保护中心、县图书馆、县体育中心、县旅游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356.2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9.9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31.4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收入预算3356.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05.37万元,占6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250.87万元,占37.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支出预算3356.2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 921.87万元,占27.5%;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434.37万元,占7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56.2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9.9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31.4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0.8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02.3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6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5万元、其他支出402.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0.8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1.4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59.14万元,占84.6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5万元,占 6.12%;卫生健康支出40.83万元,占3.26%;住房保障支出74.35万元,占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99.38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行业扶贫、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等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 78.43万元,主要用于:县图书馆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图书馆免费开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 151.83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馆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文化馆免费开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等,保障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 96.19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旅游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文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宣传营销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规划、旅游宣传营销、旅游项目发展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 29万元,主要用于: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98.25万元,主要用于:县文物保护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开展文物保护、文物宣传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 3万元,主要用于:杜里坝体育场开展免费开放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231.06万元,主要用于:县体育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以及县体育馆免费开放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 40万元,主要用于:电影院停车场占用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5.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2.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4.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918.38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84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7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较)2020年预算下降10%。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及下属6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8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业扶贫、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县图书馆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县文化馆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旅游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主要用于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县文物保护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用于杜里坝体育场开展免费开放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县体育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县体育馆免费开放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电影院停车场占用补助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