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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4-12 来源: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部门“三定”规定。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之间及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副科级或按照副科级及以上规格管理机构设置的报批,审核全县股级机构的设置、调整。

6.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7.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两个“后半篇文章”。对乡镇机构改革、“四大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后的机构运行及“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炼改革的“苍溪经验”。二是继续推进关键环节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完善防灭火体制机制。三是继续推进服务便民化。强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权责清单内容精准适用、调整依法有序。四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除省、市明确要求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外,做到应分尽分。五是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积极推进编制和人员力量向基层一线、中心工作倾斜,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六是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广泛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办法》,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七是抓实抓好自身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打造领导有力、作风过硬、执行力强、团结创新的领导团队。强化人才管理、培养和引进,建设人才梯队。落实“1+3”重点工作责任制,健全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建设有定力、有担当、有激情干部队伍。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制度刚性,巩固建设“三个编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编办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县委编办机关、县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县委编办2021年收支总预算266.81万元,包括上年结转23.18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编办2021年收入预算26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63万元,占91.3%;上年结转23.18万元,占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编办2021年支出预算266.8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207.61万元,占77.8%;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9.2万元,占2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6.81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8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编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8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17万元,占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8万元,占6.3%;卫生健康支出8.31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5.17万元,主要用于:县委编办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9.2万元,主要用于:县委编办开展机记过编制督查、清理,事业单位登记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6.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7.63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90.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编办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8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4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委编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委编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委编办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委编办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机关党建、机构编制清理督查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县委编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委编办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一)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委编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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