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6.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是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1年的重要政治任务,发挥好统筹全面依法治县职能作用,贯彻好“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一是抓好法治建设规划设计。对接出台《苍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苍溪县乡村振兴法治工作实施意见》。二是健全法治建设统筹机制。完善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现行制度,新建工作督查、重点工作通报等制度,推进法治建设规范、高效运行。三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参谋作用,统筹协调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任务。四是做好法治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结合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法治扶贫触角延伸到基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乡村振兴见实效,逐步实现由脱贫到振兴、由攻坚战到持久战。
3.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对接落实法治示范创建任务。围绕广元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要求,对接落实县级任务。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和专项执法督察工作,完成特邀监督员选任和使用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三是严格合法性审查。落实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三项重点工作。
4.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快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二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法治宣传教育“四项制度”。深化法治宣传“三百”活动,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三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深入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修订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四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约谈机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三级阵地。二是加强“智慧服务”建设。建成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便捷普惠的服务体系,以适应新时代需求。三是加强重点人群法律服务。进一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援优援,开展农民工维权异地协作机制,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6.持续加强疫情依法防控。一是履行好法律审查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发布的公告以及有关疫情防控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覆盖合法性审查。二是发挥好执法规范作用。加强对疫情防控中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进行指导,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三是扮演好法律服务角色。持续开展依法战“疫”等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复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21.3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7.9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上年的装备费未进行实施。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2021年收入预算1221.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5.01万元,占8.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3万元,占9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221.3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1039.3万元,占85.10%;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82.01万元,占14.9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1.3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7.9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上年的装备费未进行实施。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0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43.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6.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38.55万元,占8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万元,占6.38%;卫生健康支出35.47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71.08万元,占6.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涉及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均需按单位支出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举例说明如下: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61.5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安置帮教、法治政府建设及人民调解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安置帮教、法治政府建设及人民调解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司法局开展“八五”普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普法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宣传资料、法治作品等。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数为37.0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5.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1.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36.2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96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7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司法局下属机关1个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8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开展安置帮教、法制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出。
(五)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开展“八五”普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普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开展法律援助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