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有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12.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在苍央属、省属、市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
15.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6.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地震灾害防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7.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8.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两书两函”落实落地,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二是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对照《苍溪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按时按质完成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强化源头管控。以“三张基础清单”为抓手,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消防等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人防+技防”安全管理模式,在高风险行业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四是严把复产复工安全关口,一企一策上门服务精准到位,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农村工贸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2.全面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一是认真落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大调研,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指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县应急委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和细则,督促指导20个县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完善工作规则和细则,强化协调沟通,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建立毗邻县(市)区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机制、聚资源、求实效,衔接民兵和优秀社会组织参与,协同应对事故灾害。三是强化应急队伍和应急准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县应急救援领域专家队伍库;全面完成基层备灾点能力建设项目,及时采购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强化救援装备,实现救灾物资前置,提升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四是部署开展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根据风险隐患类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全年开展防汛综合应急演练1次,各乡镇和县级专项应急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演练至少1次。
3.全面夯实防灾减灾基础。一是抓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准备工作。按照“1+8”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完成本年度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获取普查数据并上报审核工作任务。二是持续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高位推动、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全面完成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相关监测预警服务机制,归口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三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2020年度第二批12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适时争取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并完成全县7个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
4.突出应急文化示范引领。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活动,推出一批“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持续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职业化荣誉感教育,聚焦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推出一批“最美应急人”,形成崇尚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机制,培育和弘扬应急管理特色文化。
5.强化对外宣传。结合安全宣传“五进”,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一是深化学习提能。定期研讨、以老带新,引导干部学习政策、把握重点、捕捉亮点,提升写作能力,提高信息质量。二是注重一线挖掘。坚持边检查工作、边发现问题、边寻找对策,提升一线挖掘信息的能力。三是压实目标任务,加大信息考核权重,实行“日报送、月通报”,亮成绩、晒积分、促后进,对上级约稿不主动、不积极、图应付的,严格实行倒扣分制度。
6.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优化整合帮扶力量,持续开展帮扶对象定期回访,协调用活相关政策资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头、起好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局,下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应急局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应急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县应急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449.90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9.9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81.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应急局2021年收入预算2499.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09.43万元,占7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47万元,占2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应急局2021年支出预算2499.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519.47万元,占20.8%;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980.43万元,占7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9.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69.9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81.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4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9.4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99.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应急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4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1.1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47万元,占2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9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19.54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40.37万元,占6.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0.48万元,占8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0.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数为419.4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单位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应急管理事务中的基本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方面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支出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17.99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47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4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4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应急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应急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应急保障中心、县防灾减灾事务中心(地震台)等3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43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应急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应急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县应急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应急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行政运行(款)应急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安全监管(款)应急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监测(项):指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自然灾害防治(项):指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地方政府安排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救灾物资储备资金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应急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